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关于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鲁AZ7Z8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一辆。
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LL66HBB03HB#、发动机号:TC8064、车牌号:鲁AZ7Z88)。
起拍价:#元,保证金:2561元,增价幅度:256元。
拍卖情况:以上车辆现停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停车场内,详情可参考询价报告,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以上车辆是否有停车费,停车费金额具体多少需咨询停车场,车况可咨询停车场。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未查看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完成竞买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违章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违章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有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若车辆的检验有效期、交强险过期或车辆情况不明的情况时,请买受人在提取该车辆后以符合安全规范的方式(如拖车或托运等方式)予以移动车辆,不 (略) 行使,若未按相关安全规范方式操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5.过户、档案、落户是否限制(限拍、环保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 (略) 车管所及相关部门,请竞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竞买。法院和辅助机构对其中风险不承担责任。
6.拍卖对象的范围以竞买公告、评估报告为准;若涉及到新旧好坏等程度,均以现状进行交付。另外,本拍品不负责车辆可能会出现大修或重大事故以及是泡水车辆。均由买受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请谨慎参拍。法院在此 (略)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成功竞标后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 (略) 执行的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 (略) 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原买受人采取强制措施。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本案当事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至公告日尚未通知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本拍卖公告期的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到相关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六、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1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月5日18时 (略) 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1703执2089号车辆拍卖余款”。
户 名: (略) (略) (略)
账 号:#2567
开户行:中国 (略) 菏泽定陶支行
联行行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0-# 朱法官
停车场咨询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另:特别提示:
1.对于本次拍卖相关涉案当事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2.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3.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4.本次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依法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略) (略)
竞买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一辆。
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LL66HBB03HB#、发动机号:TC8064、车牌号:鲁AZ7Z88)。
起拍价:#元,保证金:2561元,增价幅度:256元。
拍卖情况:以上车辆现停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停车场内,详情可参考询价报告,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以上车辆是否有停车费,停车费金额具体多少需咨询停车场,车况可咨询停车场。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未查看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完成竞买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违章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违章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有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若车辆的检验有效期、交强险过期或车辆情况不明的情况时,请买受人在提取该车辆后以符合安全规范的方式(如拖车或托运等方式)予以移动车辆,不 (略) 行使,若未按相关安全规范方式操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5.过户、档案、落户是否限制(限拍、环保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 (略) 车管所及相关部门,请竞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竞买。法院和辅助机构对其中风险不承担责任。
6.拍卖对象的范围以竞买公告、评估报告为准;若涉及到新旧好坏等程度,均以现状进行交付。另外,本拍品不负责车辆可能会出现大修或重大事故以及是泡水车辆。均由买受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请谨慎参拍。法院在此 (略)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成功竞标后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 (略) 执行的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 (略) 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原买受人采取强制措施。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本案当事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至公告日尚未通知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本拍卖公告期的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到相关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六、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1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月5日18时 (略) 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1703执2089号车辆拍卖余款”。
户 名: (略) (略) (略)
账 号:#2567
开户行:中国 (略) 菏泽定陶支行
联行行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0-# 朱法官
停车场咨询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另:特别提示:
1.对于本次拍卖相关涉案当事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2.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3.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4.本次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依法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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