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披露信息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引用自本次专项审计中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 2、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应为同一时点)。 3、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4、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格式和内容与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实质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确认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北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③同意按照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承诺本次股权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一致,不存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代持等方式参与受让。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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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披露信息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引用自本次专项审计中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 2、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应为同一时点)。 3、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4、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格式和内容与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实质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确认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北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③同意按照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承诺本次股权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一致,不存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代持等方式参与受让。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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