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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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61号

公告摘要: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50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51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西#.56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西#.98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0日;

挂牌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16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协议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出让方式: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地块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意向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公告期为30日,即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无其他意向者则将该四宗地块协议出让给该意向者,如有其他意向者,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16时,2025年1月11日起接受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地块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挂牌地点:该四宗地块如转为挂牌出让,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该四宗地块如成交价款在#元(含#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者缴纳部分)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略) (略) 支行

##

2

(略) 银河支行

#57

3

中行北 (略) 支行

#

4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415

5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6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7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589

8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010

9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5288

九、 (略)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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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50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51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西#.56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西#.98平方米(折25亩)供燃气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0日;

挂牌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16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协议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地块编号:2024GC#

土地位置: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50平方米(折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容积率:≥0.07且≤0.5

建筑系数:≥10%且≤5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备注:--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出让方式: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地块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意向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公告期为30日,即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无其他意向者则将该四宗地块协议出让给该意向者,如有其他意向者,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2024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折68.#元/亩),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元。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16时,2025年1月11日起接受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地块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挂牌地点:该四宗地块如转为挂牌出让,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该四宗地块如成交价款在#元(含#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者缴纳部分)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略) (略) 支行

##

2

(略) 银河支行

#57

3

中行北 (略) 支行

#

4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415

5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6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7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589

8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010

9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5288

九、 (略)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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