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昌市夷陵路180-1号6楼的房产公开转让-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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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宜昌市夷陵路180-1号6楼的房产公开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HB(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180-1号6楼的房产公开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宜昌高新技术产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38.(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恒昊资评报字【2024】第02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8、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是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项目编号 GR2024HB(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180-1号6楼的房产公开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宜昌高新技术产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38.(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恒昊资评报字【2024】第02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8、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是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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