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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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招租公告

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位于刘 (略) 36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外整体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情况

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一层,含院内部分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二、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承租人从事的业态须符合集镇环保相关要求(附件:刘集镇环保要求)。

三、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征信报告,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四、招租事项

1、本次竞租如有两名及以上合格竞租人,竞租采取明标暗投办法,由招租人直接比价,价高者得;如仅有一名合格竞租人,采取协议谈判方式,以不低于招租标底价确定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三年。

3、标底:不低于评估价(评估价:4000元/年)。

4、竞租人竞标报名时需缴纳 1800元竞标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竞租不成的将于投标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竞租成功后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结束退还(不计息);中标不签或放弃租赁的竞得人,其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逾期未签或未按时缴纳首年租金的均视为中标不签 (略) 理,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签约人必须与竞租人一致,租期内签约人不得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免租金。

6、房屋以现状交接。竞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后,应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竞租人在租赁期间可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需事先将装修方案书面提交招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

7、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承租人不得经营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扰民项目。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可接待有意向竞租人现场看房。

报名地点:刘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二楼203室(刘 (略) 110号)。

六、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点;竞价地点:刘集镇财政办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许广平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2日

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位于刘 (略) 36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外整体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情况

刘集镇原畜牧兽医站房屋,一层,含院内部分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二、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承租人从事的业态须符合集镇环保相关要求(附件:刘集镇环保要求)。

三、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征信报告,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四、招租事项

1、本次竞租如有两名及以上合格竞租人,竞租采取明标暗投办法,由招租人直接比价,价高者得;如仅有一名合格竞租人,采取协议谈判方式,以不低于招租标底价确定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三年。

3、标底:不低于评估价(评估价:4000元/年)。

4、竞租人竞标报名时需缴纳 1800元竞标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竞租不成的将于投标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竞租成功后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结束退还(不计息);中标不签或放弃租赁的竞得人,其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逾期未签或未按时缴纳首年租金的均视为中标不签 (略) 理,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签约人必须与竞租人一致,租期内签约人不得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免租金。

6、房屋以现状交接。竞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后,应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竞租人在租赁期间可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需事先将装修方案书面提交招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

7、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承租人不得经营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扰民项目。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可接待有意向竞租人现场看房。

报名地点:刘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二楼203室(刘 (略) 110号)。

六、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点;竞价地点:刘集镇财政办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许广平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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