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印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
1.合作方应具备共享充电宝的项目规划运营、设备技术支持等相关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略) 、商圈运营经验者优先。
2.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一)分工内容
1. (略) 与合作方对岭南印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进行合作, (略) (略) 安置点位,由合作方对该项目提供设备支持、技术服务、 (略) 广告投放等;
2.合作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运营工作,及设备点位所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如有);
3.我司提供场地现状交付,基础场地电力及周期性安保巡逻、公区保洁等;
(二)合作时间:1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合作方式:
1.分成比例: (略) 将根据合作方服务产生的营收按比例进行分成,我司将收取共享充电宝分成为营业额的不少于70%。
2.项目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30-22:00,双方可经营需要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3.项目结算方式:
(略) 服务规则,合作方每月产生的有效营收,次月初由双方财务核对确认后,月度按约定的基础分成比例进行结算,双方需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其他费用:若合作方需使用除项目以外的设备设施等, (略) 报价支付相应押金和租金。
1.合作方应具备共享充电宝的项目规划运营、设备技术支持等相关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略) 、商圈运营经验者优先。
2.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一)分工内容
1. (略) 与合作方对岭南印象园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进行合作, (略) (略) 安置点位,由合作方对该项目提供设备支持、技术服务、 (略) 广告投放等;
2.合作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运营工作,及设备点位所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如有);
3.我司提供场地现状交付,基础场地电力及周期性安保巡逻、公区保洁等;
(二)合作时间:1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合作方式:
1.分成比例: (略) 将根据合作方服务产生的营收按比例进行分成,我司将收取共享充电宝分成为营业额的不少于70%。
2.项目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30-22:00,双方可经营需要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3.项目结算方式:
(略) 服务规则,合作方每月产生的有效营收,次月初由双方财务核对确认后,月度按约定的基础分成比例进行结算,双方需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其他费用:若合作方需使用除项目以外的设备设施等, (略) 报价支付相应押金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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