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3楼301一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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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3楼301一年租赁权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 (略) -资产拍卖(zc.gpai.net) (略) (略) (略) 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多宗租赁权 (略) 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公告期间 (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0971-#),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及预约现场看房等事宜。
三、标的物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我公司提交有效证明,经拍卖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
六、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 (略) www.gpai.net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
七、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八、拍卖成交款、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我司(地址: (略) (略) (略) 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19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材料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标的物的移交。我司协助委托人将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特别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进行实地踏勘看房、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场情况,了解竞买资质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2.若存在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 (略) 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另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3.标的物出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应补地价、罚款、滞纳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等,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竞买人与 (略) 置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4.竞买人须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自愿承担购买拍卖标的物所带来的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

(略)
2024年12月6日

, (略) ,西宁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 (略) -资产拍卖(zc.gpai.net) (略) (略) (略) 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多宗租赁权 (略) 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公告期间 (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0971-#),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及预约现场看房等事宜。
三、标的物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我公司提交有效证明,经拍卖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
六、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 (略) www.gpai.net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
七、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八、拍卖成交款、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我司(地址: (略) (略) (略) 39号新力-景瑞新城1号楼写字楼19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材料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标的物的移交。我司协助委托人将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特别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进行实地踏勘看房、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场情况,了解竞买资质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2.若存在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 (略) 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另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3.标的物出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应补地价、罚款、滞纳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等,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竞买人与 (略) 置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4.竞买人须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自愿承担购买拍卖标的物所带来的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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