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名称 | 深圳中微电科技有限公司32.4778%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9220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略) 粤海街 (略) 社区高新南六道8号航盛科技大厦14层 | ||||||
法定代表人 | 方泽南 | 成立时间 | 2001-09-07 | ||||
注册资本 | 9194.#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处理器架构 (略) 的设计,从事通信、 (略) 络系统集成等应 (略) 络信息、高速 (略) 络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上述同类产品和相关硬件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技术转让和服务的配套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GPU的研发及销售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43U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33.2889% | ||||||
中国中电 (略) | 32.4778% | ||||||
(略) 众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598% | ||||||
(略) 众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681% | ||||||
南京俱成秋实#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97% | ||||||
深圳力合英飞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78% | ||||||
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99% | ||||||
珠海华腾红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13% | ||||||
中赢美华创投(杭州)有限公司 | 2.0134% | ||||||
(略) 鲲鹏一创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2%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21.94 | -8904.99 | -8905.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 | 3234.05 | #.60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98.07 | -3854.33 | -3854.3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 | 5018.84 | #.55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未表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号显示:维持一审判决,并由标的企业负担部分二审受理费,故标的企业计提预计负债1,#。 (2)2024年8月14日,标的企 (略) (略) (略) 的合同纠纷案件(《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号)已结款,深 (略) (略) (略) (略) 付款1,#。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 (略) 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实缴金额为474.#人民币。在基准日至报告日期间的实收资本为488.#元。 (4)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已将所有税务事项结清,处于工商注销阶段。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与中微电科技(西安)有 (略) 于申请注销中。 2.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477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4778%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股东决定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深圳中微电科技有限公司32.4778%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9220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略) 粤海街 (略) 社区高新南六道8号航盛科技大厦14层 | ||||||
法定代表人 | 方泽南 | 成立时间 | 2001-09-07 | ||||
注册资本 | 9194.#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处理器架构 (略) 的设计,从事通信、 (略) 络系统集成等应 (略) 络信息、高速 (略) 络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上述同类产品和相关硬件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技术转让和服务的配套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GPU的研发及销售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43U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33.2889% | ||||||
中国中电 (略) | 32.4778% | ||||||
(略) 众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598% | ||||||
(略) 众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681% | ||||||
南京俱成秋实#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97% | ||||||
深圳力合英飞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78% | ||||||
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99% | ||||||
珠海华腾红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13% | ||||||
中赢美华创投(杭州)有限公司 | 2.0134% | ||||||
(略) 鲲鹏一创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2%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21.94 | -8904.99 | -8905.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 | 3234.05 | #.60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98.07 | -3854.33 | -3854.3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 | 5018.84 | #.55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未表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号显示:维持一审判决,并由标的企业负担部分二审受理费,故标的企业计提预计负债1,#。 (2)2024年8月14日,标的企 (略) (略) (略) 的合同纠纷案件(《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号)已结款,深 (略) (略) (略) (略) 付款1,#。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 (略) 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实缴金额为474.#人民币。在基准日至报告日期间的实收资本为488.#元。 (4)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已将所有税务事项结清,处于工商注销阶段。中微爱酷半导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与中微电科技(西安)有 (略) 于申请注销中。 2.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477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4778%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股东决定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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