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美的旭辉城及江湾云筑商业房地产十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5.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6个月(共计12个月免租期),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租赁标的物经营业态须满足周边群众生活便利等需求,包括但不 (略) 类(≥300平方米)、教育培训类、社区食堂等。承租人按照规划业态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元。 2、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6个月(共计12个月免租期),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3、履约保证金:*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开业率达60%(注:以面积计算) (略) 需≥300平方米,则退还*元,剩余*元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若未达成,*元则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直至租赁合同结束后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5、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租赁标的物经营业态须满足周边群众生活便利等需求,包括但不 (略) 类(≥300平方米)、教育培训类、社区食堂等。承租人按照规划业态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本标的在租赁期内,因部分配套用房统筹规划用途需要提前收回的,出租人应提前半年通知承租人,并收回标的使用权。承租人需及时清空部分标的,所产生建设与拆除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租期计算,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部分配套用房。 租赁期满的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 (略) 置。如逾期1 (略) 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 (略) 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内,承租人确因运营需要,需要分组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出分租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可进行分租;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分租的经营户如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可按评估价格直接向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3、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五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4、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5.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6个月(共计12个月免租期),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租赁标的物经营业态须满足周边群众生活便利等需求,包括但不 (略) 类(≥300平方米)、教育培训类、社区食堂等。承租人按照规划业态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元。 2、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6个月(共计12个月免租期),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3、履约保证金:*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开业率达60%(注:以面积计算) (略) 需≥300平方米,则退还*元,剩余*元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若未达成,*元则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直至租赁合同结束后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5、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租赁标的物经营业态须满足周边群众生活便利等需求,包括但不 (略) 类(≥300平方米)、教育培训类、社区食堂等。承租人按照规划业态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本标的在租赁期内,因部分配套用房统筹规划用途需要提前收回的,出租人应提前半年通知承租人,并收回标的使用权。承租人需及时清空部分标的,所产生建设与拆除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租期计算,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部分配套用房。 租赁期满的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 (略) 置。如逾期1 (略) 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 (略) 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内,承租人确因运营需要,需要分组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出分租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可进行分租;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分租的经营户如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可按评估价格直接向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3、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五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4、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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