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淮自然资规挂〔2024〕42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段 (略) 西、 (略) 南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48 | ||||||
投资强度: | (略)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0212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的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5、该宗地 (略) 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3〕1号):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 (略) 置。 6、根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 (略)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 (略) 〔2024〕9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略) “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6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 (略) 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 (略) 人民政府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 (略) 人民政府按照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 (略) 人民政府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8、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08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淮自然资规挂〔2024〕42号 号地块:2025年01月01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318号
联 系 人:交易科
联系电话:0561-(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淮自然资规挂〔2024〕42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段 (略) 西、 (略) 南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48 | ||||||
投资强度: | (略)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0212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的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5、该宗地 (略) 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3〕1号):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 (略) 置。 6、根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 (略)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 (略) 〔2024〕9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略) “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6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 (略) 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 (略) 人民政府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 (略) 人民政府按照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 (略) 人民政府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8、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08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淮自然资规挂〔2024〕42号 号地块:2025年01月01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318号
联 系 人:交易科
联系电话:0561-(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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