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漖北路472号106铺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4﹞(略)号
温馨提示:
1.本项 (略) 上报名(网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标的物的具体情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茶滘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 (略) 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受茶滘联社委托,定于 2024年12月25日10:00 对 (略) 472号106铺(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交易项目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 盈昊大厦 。
(二)交易资产类型: 其他物业 。
(三)不属于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亩,位置: / ,须签订《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交易资产坐落位置: (略) 472号106铺 。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面积共 25.76 平方米,空地面积共 0 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25.76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0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业 。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 闲置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 (略) 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60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 月 收取;
4.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25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
5.交易保证金为¥(略)元(大写:(略)万(略)仟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12月24日18:0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未填写项目编号的视为未交纳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6.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大写:(略)万(略)仟元整)或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五)租赁期限:5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 (略) 置。
(七)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八)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报名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点方案、公告、合同要一致)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我联 (略) 浩 (略) 管理。
(五)水电按金5000元。
(六)消防分摊:2元/㎡/年;排污分摊:0.08%;外墙灯饰电费分摊:0.08%;商业大堂电费分摊:0.37%; (略) 理费:300元/月。
(七)承租方不能破坏墙体及地砖,如造成损坏承租方需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八)承租方只限在租赁范围内进行经营,不能在商业大 (略) 域进行经营行为,不能占道摆放物品,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承租方有义务告知具有相关业务往来的送餐人员,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 (略) 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09:00至2024年12月23日18:0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 (略) 上报名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 (略) 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4年12月24日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 (略) ”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4年12月24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 (略) 经济 (略)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4﹞(略)号)。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 (略) 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 (略) 退还报名人的支付账户。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 2024年12月25日09:50至09:59 登录 (略) 经济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 (略) 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 (略) 经济 (略) “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
七、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 (略) 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 (略) 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合同(略)(略)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九、联系方式
权属人: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略)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0-(略)
监督机构: (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略)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盖章)
2024年12月12日
合同编号:H-(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为规范物业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 (略) (略) 的自有物业出租给(略)方,该物业租赁面积 平方米。(略)方对(略)方出租的物业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商业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年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略)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赁上述物业的使用权。如(略)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月租金金额
小写(元)
大写(元)
每月开始第10天前支付当月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略)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费用10‰计算。如当月规定期限内(略)方仍未缴费用的,(略)方有权对(略)方采取停电等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达到30天,则视作(略)方违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略)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略)方后,(略)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略)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略)方有权用保证金代(略)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略)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五)(略)方向(略)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 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略)方租用物业总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计算收取,综合管理费每 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幅度不得高于 %。
(六)(略)方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茶滘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帐号:(略)0704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略)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物业交付(略)方使用。配备供电: 千瓦。
(二)合同届满,(略)方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交付给(略)方。
(三)合同期间,(略)(略)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略)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物业交付给(略)方。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略)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略)方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略)方擅自改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满,(略)方在租赁物业内建设增设的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略)方所有。
3.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4.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交给(略)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6.承担负责房屋主体结构修缮责任。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物业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略)方沟通协调。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该场地经营,(略)方不得干涉和侵犯(略)方合法权益。
4.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商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如(略)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
5.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略)方违约。
6.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7.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8.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9.可在(略)方规定的物业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略)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该招牌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装。
10.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略)方。
1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铺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物业位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如因(略)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略)方承担。
12.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物业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略)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归(略)方所有;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3.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略)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略)方自行承担。
1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5.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6.自觉做好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 (略) 放置垃圾。不得在商铺以外任 (略) 域(包括但 (略) 、台阶、广场及通道等)经营、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略)方造成损坏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17.(略)方按现状提供该租赁 (略) (略) 政污水、雨 (略) ,(略)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行政许可的申报手续,并对排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踏勘、施工、接驳、污水排放、水质检测)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若申报未能获得批准,或需变更、整改方可满足排水条件的,由(略)方负责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略)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略)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略)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略)方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30天以上;
9.在租赁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物业,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逾期搬迁的,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施物品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略)方所有;(略)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共同确认(略)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或装修或在租赁物业上增设他物,合同期满、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略)方进行装饰或装修或在租赁物业上增设他物均为(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就装饰、装修和增设他物提出任何赔偿、补偿、损失、法律责任或拆迁安置补偿款。
(八)(略)方合同期满、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同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已领取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与承租地址相关证照的注销或迁移,凭办理回执方可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间,(略)方不得转租转让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加建建筑物,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略)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及不予退回保证金给(略)方。
2、该物业内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物业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非人为的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线路、管网的损坏而停电停水的,因停电停水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
3、(略)方在租用该物业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略)方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略)方负责。
4、(略)方按物业使用范围规定行业经营。
5、(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关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防疫等设备设施、证照及申报手续由(略)方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6、(略)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安、工商、卫生、水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7、合同期内,(略)方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期间的一切收支业务、债权债务、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税务、工商、劳动用工、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略)方在合同期内受到相关行 (略) 罚并要求整改,但拒绝、拖延或怠慢执行的,导致产权 (略) 域内其他租户负连带责任、经营限制措施、停业整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略)方负责。
8、合同期内,(略)方不得将该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略)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限期退场,(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9、(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关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防疫等证照及申报手续由(略)方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略)方自行承担环卫部门要求缴付的门前三包清洁费用。租赁物场地内的垃圾杂物存储及清运等由(略)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略)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禁止堆放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略)方需自行清理。
11、(略)方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需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核验收手续。(略)方必须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进行相关报备,并做好消防职能部门要求的消防、生产安全台账工作。
12、(略)方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排水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餐饮业的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含房屋安全鉴定费)。
13、该物业的用水类型为:经营服务用水。如(略)方经营的行业涉及特种行业用水的,(略)方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的申请和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如(略)方在租赁期内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用水而导致与共用水表的用水户按照特种行业水价收取的,该费用差额由(略)方承担。
14、(略)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禁止在租赁物接 (略) 段、 (略) 域停放车辆。(略)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人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发现消费者有违停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由违停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5、因(略)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略)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须由(略)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 (略) 理。
16、该物业使用用途为商业(经营范围为粤式餐饮),不能增设快递点或包裹驿站,不得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棋牌、桌球、沐足、娱乐、住宿、生产加工业 (略) 民正常居住和存在环境污染、声音污染的行业。(略)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或从事上述不得经营的行业,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类型的,(略)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并收 (略) 理,同时(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17、(略)方不承担(略)方装修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略)方需自行负责装修期间的安全事宜。(略)方不负责保管(略)方用于装修的材料及工具,(略)方需自行存储和管理。
18、(略)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玻璃幕墙的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加建构(建)筑物,如因装修经营需要对楼板、樑体、玻璃幕墙等结构部位进行打孔施工的,必须书面征得(略)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内,(略)方负责租赁物(建筑原有主体结构除外)及租赁物内加建的构(建)筑物、天花、地面、墙体、管道、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19、(略)方如需进入租赁物的水电设备间、风机房及 (略) 域进行常规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给予便利通行。
20、(略)方不能破坏墙体及地砖,如造成损坏(略)方则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21、(略)方只限在租赁范围内进行经营,不能在商业大 (略) 域进行经营行为,不能占道摆放物品,如有违反(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2、(略)方有义务告知具有相关业务往来的送餐人员,遵守(略)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23、本协议与(略)(略)双方另行签订的《 (略) 茶滘经济联社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相互补充,两份协议是一个整体,双方都应全面履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略)(略)双方各执一份,区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人
(略)方
(略)方
单位名称(盖章):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镇南大街3号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H-(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合同
(略)方: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方:
为规范委托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对(略)方 (略) (略) 的物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该物业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其他场地面积平方米。(略)方对所租赁的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并详细知悉该物业的现状及管理要求,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 商业 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综合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综合管理服务年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综合管理服务费。合同届满一个月后,如(略)方无违约行为并清缴全部应缴的相关税费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视 (略) 理,(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如(略)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具体金额如下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月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
小写(元)
大写(元)
(略)方须于每月10号前向(略)方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
(三)在合同期内,(略)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凡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每天按所欠综合管理服务费10‰计算;如当月规定期限内(略)方仍未缴清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的,(略)方有权对(略)方采取停电等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达到30天,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略)方于 年 月 日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按现状全部交付(略)方使用,并确保该物业具备基本的通水、通电、通路等条件。
(二)合同届满,(略)方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略)方。
(三)合同期间,(略)方与(略)方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同时解除或终止,(略)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还给(略)方。
(四)合同期内,(略)方在租赁的物业内增加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无偿归(略)方所有,如(略)方故意损坏、损毁的,须按价赔偿。
(五)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略)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物业主体楼顶漏水、外墙开裂的维修。
2.检查(略)方租赁的物业的消防、卫生等生产经营安全设施的配套和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不得影响(略)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协助(略)方办理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相关费用由(略)方负责。
4.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略)方与其他业户租赁的物业之间共用的楼梯、走廊、通道、卫生间、空地、停车位等。
5.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供电、供水、排水及下水管道、公共照明、公共消防等设备设施。
6.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公共环境是指公共通道、楼梯、停车场及共用设施设备。
7.负责公共保安服务,包括维护 (略) 域内的公共秩序、园区的交通指引和秩序管理、各种应急事件的 (略) 理。
8.负责公共部分绿化及花木养护与管理。
9.提供相关租赁物业管理、使用的咨询等服务。
10.协助提供其他有偿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有偿清洁、有偿维修、有偿绿化维护、信箱租赁、灯箱招牌租赁、车辆停放等。其他有偿管理服务项目费用按实际计收。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妥善保护和维护所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负责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略)方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物发生损坏、故障或发生妨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略)方,并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追讨(略)方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租赁物业及其附属物损坏、损毁的损失。
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证、资格证等。
3.自行负责并按时缴交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各项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等费用。
4.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如因(略)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社保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或导致员工在租赁的物业进行聚众示威、闹事,而(略)方未 (略) 置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和物业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负责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治安、卫生、防火、防盗、计生等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并确保正常使用。
6.自行负责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配合(略)方的各项管理。不得擅自占 (略) 域,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或用途。如确需使用公用空间 (略) 域的,须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服从(略)方的统一管理;保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 (略) 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排水管道,如因(略)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8.不得利用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六条 合同期内,如(略)方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并取得(略)方同意。综合管理服务费计至(略)方交回物业之日止。(略)方清缴所有应缴税费后,合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如(略)方未办理完备手续离场的,视(略)方违约,(略)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置(略)方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以抵偿所欠费用,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追讨所造成(略)方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略)方收回该物业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将租赁的物业退还(略)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略)方或征收、征用单位补偿。综合管理服务费计付至(略)方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第八条 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水电费:
(1)电费:(略)方根据(略)方实际使用度数(千瓦时)计算收取,用电单价按 (略) 每月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平均电费单价确定(略)方当期用电单价。
(2)水费:目前收费单价:(略)/吨( (略) 用水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水(略)/吨和非居民 (略) 理费(略)/吨)。日后水费的收费标准随供水部门调整收费单价,则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3)服务费:(略)(略)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对涉及供用水用电相关共用设施、损耗费用、负责供 (略) 、管网、设备设施等维护费用,统一确定为服务费。用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略)方实际使用度数(千瓦时)乘以暂定数额为1.22(元/千瓦时)后再减去(略)方当期的电费金额确认为(略)方的服务费。用水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略)/吨。日后如遇(略)方调整用水用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略)方承诺按新标准执行。
2、(略)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消防主系统。(略)方需按租赁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纳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维护及检测的费用,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略)方交纳。如维保过程中发现(略)方租赁物业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的,(略)方需按实际情况承担维修费用。若因(略)方租赁行业要求需提升及改造现有租赁物内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略)方承担。
3、(略)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 (略) ,清疏化粪池、排污管道。(略)方需按租赁面积占共用该化粪池、排污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 %进行分摊清疏费用;(略)方负责专用隔 (略) 的修缮、维护和日常清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略)方负责西面商业排烟管道的日常维修及维护费用,日后如有其他租户共同使用的,则按(略)方总租赁面积占共用该排烟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费用。
5、(略)方根据其租赁面积占所在大厦可租赁总面积的 %的比例分摊大厦外墙亮化灯饰的电费。
6、(略)方根据其租赁面积占共用商业大堂的商业单元可租赁总面积的 %的比例,分摊商业大堂、电梯前室的照明系统产生的电费。
7、(略)方根据实际是用户数,摊分大厦烟道维护等相关费用。
8、(略)方根据实际是用户数,摊分大厦隔油池清梳等相关费用。。
9、该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略)方自行负责清运至(略)方指定的垃圾投放点,(略)方每月向(略)方支 (略) 理费¥ 元/月。厨余垃圾由(略)方自行聘请具 (略) 进行清运,禁止堆放在大厦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
10、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停车费、网络费、固定电话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11、(略)(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本合同后,(略)方向(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按金等应缴费用后,从双方约定交付日起,由(略)方协助(略)方办理进驻手续,如房屋验收、合同备案、房屋钥匙移交、房屋单元内水、电表行度底数抄录。
12、(略)方在房屋验收之日起五天内向(略)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确认验收合格,合同期内,(略)方应爱护物业所属建筑物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由(略)方向(略)方进行赔偿。(略)方要配合(略)方做好综合管理工作。
13、本合同与租赁合同期满时,经(略)方对房屋检查验收合格后,如(略)方结清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和没有违反本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则由(略)方协助(略)方办理退租手续。
14、(略)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略)方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 (略) 等装修,(略)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略)方方可施工。
15、(略)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略)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空调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16、(略)方负责本房屋所属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公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规范事项的协助管理,有权监督(略)方遵守 (略) (略) 共同编制《商务物业租户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17、合同期满后或因(略)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略)方与(略)方另有约定外,(略)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略)方所有。(略)方不承担为(略)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8、(略)方自用部份的设施设备(含(略)方提供使用的空调或空调设施)、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略)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略)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19、(略)方对该房屋进行 (略) 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略)方应积极配合。
20、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 (略)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1、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略)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略)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略)方无关。
22、(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1)、(略)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略)方30日以上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的;
(3)、未经(略)方同意,(略)方将房屋转租他人的。
23、(略)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略)方使用,逾期(略)方每日按月租金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4、(略)方无故拖欠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略)方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25、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略)方违约,(略)方则应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因(略)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略)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综合管理服务费,须由(略)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 (略) 理。
27、(略)方违反 (略) (略) 所编制的《商务物业租户手册》或(略)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略)方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略)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是因(略)方租赁本协议物业而产生的服务费,如因(略)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场地,导致(略)方未能使用该物业的,(略)方不需要支付服务费。
29、本协议与(略)(略)双方另行签订的《 (略) 茶滘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相互补充,本协议是虽然是综合服务协议,但也有租赁性质,两份协议是一个整体,双方都应全面履行。
3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略)(略)双方各执一份,区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人
(略)方
(略)方
单位名称(盖章):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镇南大街3号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4﹞(略)号
温馨提示:
1.本项 (略) 上报名(网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标的物的具体情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茶滘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 (略) 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受茶滘联社委托,定于 2024年12月25日10:00 对 (略) 472号106铺(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交易项目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 盈昊大厦 。
(二)交易资产类型: 其他物业 。
(三)不属于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亩,位置: / ,须签订《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交易资产坐落位置: (略) 472号106铺 。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面积共 25.76 平方米,空地面积共 0 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25.76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0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业 。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 闲置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 (略) 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60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 月 收取;
4.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25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
5.交易保证金为¥(略)元(大写:(略)万(略)仟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12月24日18:0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未填写项目编号的视为未交纳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6.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元(大写:(略)万(略)仟元整)或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五)租赁期限:5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 (略) 置。
(七)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八)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报名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点方案、公告、合同要一致)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我联 (略) 浩 (略) 管理。
(五)水电按金5000元。
(六)消防分摊:2元/㎡/年;排污分摊:0.08%;外墙灯饰电费分摊:0.08%;商业大堂电费分摊:0.37%; (略) 理费:300元/月。
(七)承租方不能破坏墙体及地砖,如造成损坏承租方需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八)承租方只限在租赁范围内进行经营,不能在商业大 (略) 域进行经营行为,不能占道摆放物品,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承租方有义务告知具有相关业务往来的送餐人员,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 (略) 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09:00至2024年12月23日18:0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 (略) 上报名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 (略) 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4年12月24日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 (略) ”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4年12月24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 (略) 经济 (略)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4﹞(略)号)。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 (略) 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 (略) 退还报名人的支付账户。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 2024年12月25日09:50至09:59 登录 (略) 经济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 (略) 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 (略) 经济 (略) “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
七、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 (略) 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 (略) 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合同(略)(略)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九、联系方式
权属人: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略)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0-(略)
监督机构: (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略)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盖章)
2024年12月12日
合同编号:H-(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为规范物业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 (略) (略) 的自有物业出租给(略)方,该物业租赁面积 平方米。(略)方对(略)方出租的物业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商业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年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略)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赁上述物业的使用权。如(略)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月租金金额
小写(元)
大写(元)
每月开始第10天前支付当月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略)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费用10‰计算。如当月规定期限内(略)方仍未缴费用的,(略)方有权对(略)方采取停电等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达到30天,则视作(略)方违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略)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略)方后,(略)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略)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略)方有权用保证金代(略)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略)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五)(略)方向(略)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 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略)方租用物业总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计算收取,综合管理费每 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幅度不得高于 %。
(六)(略)方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茶滘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帐号:(略)0704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略)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物业交付(略)方使用。配备供电: 千瓦。
(二)合同届满,(略)方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交付给(略)方。
(三)合同期间,(略)(略)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略)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物业交付给(略)方。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略)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略)方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略)方擅自改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满,(略)方在租赁物业内建设增设的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略)方所有。
3.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4.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交给(略)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6.承担负责房屋主体结构修缮责任。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物业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略)方沟通协调。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该场地经营,(略)方不得干涉和侵犯(略)方合法权益。
4.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商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如(略)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
5.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略)方违约。
6.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7.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8.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9.可在(略)方规定的物业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略)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该招牌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装。
10.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略)方。
1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铺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物业位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如因(略)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略)方承担。
12.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物业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略)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归(略)方所有;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3.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略)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略)方自行承担。
1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5.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6.自觉做好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 (略) 放置垃圾。不得在商铺以外任 (略) 域(包括但 (略) 、台阶、广场及通道等)经营、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略)方造成损坏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17.(略)方按现状提供该租赁 (略) (略) 政污水、雨 (略) ,(略)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行政许可的申报手续,并对排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踏勘、施工、接驳、污水排放、水质检测)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若申报未能获得批准,或需变更、整改方可满足排水条件的,由(略)方负责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略)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略)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略)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略)方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30天以上;
9.在租赁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物业,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逾期搬迁的,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施物品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略)方所有;(略)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共同确认(略)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或装修或在租赁物业上增设他物,合同期满、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略)方进行装饰或装修或在租赁物业上增设他物均为(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就装饰、装修和增设他物提出任何赔偿、补偿、损失、法律责任或拆迁安置补偿款。
(八)(略)方合同期满、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同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已领取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与承租地址相关证照的注销或迁移,凭办理回执方可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间,(略)方不得转租转让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加建建筑物,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略)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及不予退回保证金给(略)方。
2、该物业内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物业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非人为的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线路、管网的损坏而停电停水的,因停电停水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
3、(略)方在租用该物业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略)方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略)方负责。
4、(略)方按物业使用范围规定行业经营。
5、(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关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防疫等设备设施、证照及申报手续由(略)方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6、(略)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安、工商、卫生、水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7、合同期内,(略)方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期间的一切收支业务、债权债务、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税务、工商、劳动用工、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略)方在合同期内受到相关行 (略) 罚并要求整改,但拒绝、拖延或怠慢执行的,导致产权 (略) 域内其他租户负连带责任、经营限制措施、停业整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略)方负责。
8、合同期内,(略)方不得将该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略)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限期退场,(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9、(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关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防疫等证照及申报手续由(略)方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略)方自行承担环卫部门要求缴付的门前三包清洁费用。租赁物场地内的垃圾杂物存储及清运等由(略)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略)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禁止堆放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略)方需自行清理。
11、(略)方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需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核验收手续。(略)方必须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进行相关报备,并做好消防职能部门要求的消防、生产安全台账工作。
12、(略)方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排水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餐饮业的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含房屋安全鉴定费)。
13、该物业的用水类型为:经营服务用水。如(略)方经营的行业涉及特种行业用水的,(略)方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的申请和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如(略)方在租赁期内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用水而导致与共用水表的用水户按照特种行业水价收取的,该费用差额由(略)方承担。
14、(略)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禁止在租赁物接 (略) 段、 (略) 域停放车辆。(略)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人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发现消费者有违停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由违停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5、因(略)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略)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须由(略)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 (略) 理。
16、该物业使用用途为商业(经营范围为粤式餐饮),不能增设快递点或包裹驿站,不得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棋牌、桌球、沐足、娱乐、住宿、生产加工业 (略) 民正常居住和存在环境污染、声音污染的行业。(略)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或从事上述不得经营的行业,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类型的,(略)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并收 (略) 理,同时(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17、(略)方不承担(略)方装修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略)方需自行负责装修期间的安全事宜。(略)方不负责保管(略)方用于装修的材料及工具,(略)方需自行存储和管理。
18、(略)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玻璃幕墙的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加建构(建)筑物,如因装修经营需要对楼板、樑体、玻璃幕墙等结构部位进行打孔施工的,必须书面征得(略)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内,(略)方负责租赁物(建筑原有主体结构除外)及租赁物内加建的构(建)筑物、天花、地面、墙体、管道、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19、(略)方如需进入租赁物的水电设备间、风机房及 (略) 域进行常规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给予便利通行。
20、(略)方不能破坏墙体及地砖,如造成损坏(略)方则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21、(略)方只限在租赁范围内进行经营,不能在商业大 (略) 域进行经营行为,不能占道摆放物品,如有违反(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2、(略)方有义务告知具有相关业务往来的送餐人员,遵守(略)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23、本协议与(略)(略)双方另行签订的《 (略) 茶滘经济联社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相互补充,两份协议是一个整体,双方都应全面履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略)(略)双方各执一份,区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人
(略)方
(略)方
单位名称(盖章):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镇南大街3号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H-(略)-
(略) 茶滘经济联社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合同
(略)方: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方:
为规范委托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对(略)方 (略) (略) 的物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该物业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其他场地面积平方米。(略)方对所租赁的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并详细知悉该物业的现状及管理要求,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 商业 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综合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综合管理服务年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综合管理服务费。合同届满一个月后,如(略)方无违约行为并清缴全部应缴的相关税费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视 (略) 理,(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如(略)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具体金额如下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月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
小写(元)
大写(元)
(略)方须于每月10号前向(略)方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
(三)在合同期内,(略)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凡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每天按所欠综合管理服务费10‰计算;如当月规定期限内(略)方仍未缴清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的,(略)方有权对(略)方采取停电等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拖欠综合管理服务费达到30天,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略)方于 年 月 日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按现状全部交付(略)方使用,并确保该物业具备基本的通水、通电、通路等条件。
(二)合同届满,(略)方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略)方。
(三)合同期间,(略)方与(略)方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同时解除或终止,(略)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还给(略)方。
(四)合同期内,(略)方在租赁的物业内增加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无偿归(略)方所有,如(略)方故意损坏、损毁的,须按价赔偿。
(五)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略)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物业主体楼顶漏水、外墙开裂的维修。
2.检查(略)方租赁的物业的消防、卫生等生产经营安全设施的配套和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不得影响(略)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协助(略)方办理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相关费用由(略)方负责。
4.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略)方与其他业户租赁的物业之间共用的楼梯、走廊、通道、卫生间、空地、停车位等。
5.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供电、供水、排水及下水管道、公共照明、公共消防等设备设施。
6.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公共环境是指公共通道、楼梯、停车场及共用设施设备。
7.负责公共保安服务,包括维护 (略) 域内的公共秩序、园区的交通指引和秩序管理、各种应急事件的 (略) 理。
8.负责公共部分绿化及花木养护与管理。
9.提供相关租赁物业管理、使用的咨询等服务。
10.协助提供其他有偿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有偿清洁、有偿维修、有偿绿化维护、信箱租赁、灯箱招牌租赁、车辆停放等。其他有偿管理服务项目费用按实际计收。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妥善保护和维护所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负责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略)方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物发生损坏、故障或发生妨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略)方,并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追讨(略)方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租赁物业及其附属物损坏、损毁的损失。
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证、资格证等。
3.自行负责并按时缴交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各项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等费用。
4.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如因(略)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社保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或导致员工在租赁的物业进行聚众示威、闹事,而(略)方未 (略) 置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和物业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负责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治安、卫生、防火、防盗、计生等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并确保正常使用。
6.自行负责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配合(略)方的各项管理。不得擅自占 (略) 域,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或用途。如确需使用公用空间 (略) 域的,须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服从(略)方的统一管理;保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 (略) 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排水管道,如因(略)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8.不得利用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六条 合同期内,如(略)方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并取得(略)方同意。综合管理服务费计至(略)方交回物业之日止。(略)方清缴所有应缴税费后,合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如(略)方未办理完备手续离场的,视(略)方违约,(略)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置(略)方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以抵偿所欠费用,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追讨所造成(略)方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略)方收回该物业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将租赁的物业退还(略)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略)方或征收、征用单位补偿。综合管理服务费计付至(略)方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第八条 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水电费:
(1)电费:(略)方根据(略)方实际使用度数(千瓦时)计算收取,用电单价按 (略) 每月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平均电费单价确定(略)方当期用电单价。
(2)水费:目前收费单价:(略)/吨( (略) 用水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水(略)/吨和非居民 (略) 理费(略)/吨)。日后水费的收费标准随供水部门调整收费单价,则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3)服务费:(略)(略)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对涉及供用水用电相关共用设施、损耗费用、负责供 (略) 、管网、设备设施等维护费用,统一确定为服务费。用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略)方实际使用度数(千瓦时)乘以暂定数额为1.22(元/千瓦时)后再减去(略)方当期的电费金额确认为(略)方的服务费。用水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略)/吨。日后如遇(略)方调整用水用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略)方承诺按新标准执行。
2、(略)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消防主系统。(略)方需按租赁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纳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维护及检测的费用,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略)方交纳。如维保过程中发现(略)方租赁物业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的,(略)方需按实际情况承担维修费用。若因(略)方租赁行业要求需提升及改造现有租赁物内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略)方承担。
3、(略)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 (略) ,清疏化粪池、排污管道。(略)方需按租赁面积占共用该化粪池、排污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 %进行分摊清疏费用;(略)方负责专用隔 (略) 的修缮、维护和日常清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略)方负责西面商业排烟管道的日常维修及维护费用,日后如有其他租户共同使用的,则按(略)方总租赁面积占共用该排烟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费用。
5、(略)方根据其租赁面积占所在大厦可租赁总面积的 %的比例分摊大厦外墙亮化灯饰的电费。
6、(略)方根据其租赁面积占共用商业大堂的商业单元可租赁总面积的 %的比例,分摊商业大堂、电梯前室的照明系统产生的电费。
7、(略)方根据实际是用户数,摊分大厦烟道维护等相关费用。
8、(略)方根据实际是用户数,摊分大厦隔油池清梳等相关费用。。
9、该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略)方自行负责清运至(略)方指定的垃圾投放点,(略)方每月向(略)方支 (略) 理费¥ 元/月。厨余垃圾由(略)方自行聘请具 (略) 进行清运,禁止堆放在大厦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
10、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停车费、网络费、固定电话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11、(略)(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本合同后,(略)方向(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按金等应缴费用后,从双方约定交付日起,由(略)方协助(略)方办理进驻手续,如房屋验收、合同备案、房屋钥匙移交、房屋单元内水、电表行度底数抄录。
12、(略)方在房屋验收之日起五天内向(略)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确认验收合格,合同期内,(略)方应爱护物业所属建筑物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由(略)方向(略)方进行赔偿。(略)方要配合(略)方做好综合管理工作。
13、本合同与租赁合同期满时,经(略)方对房屋检查验收合格后,如(略)方结清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和没有违反本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则由(略)方协助(略)方办理退租手续。
14、(略)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略)方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 (略) 等装修,(略)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略)方方可施工。
15、(略)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略)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空调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16、(略)方负责本房屋所属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公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规范事项的协助管理,有权监督(略)方遵守 (略) (略) 共同编制《商务物业租户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17、合同期满后或因(略)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略)方与(略)方另有约定外,(略)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略)方所有。(略)方不承担为(略)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8、(略)方自用部份的设施设备(含(略)方提供使用的空调或空调设施)、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略)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略)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19、(略)方对该房屋进行 (略) 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略)方应积极配合。
20、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 (略)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1、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略)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略)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略)方无关。
22、(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1)、(略)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略)方30日以上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的;
(3)、未经(略)方同意,(略)方将房屋转租他人的。
23、(略)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略)方使用,逾期(略)方每日按月租金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4、(略)方无故拖欠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略)方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25、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略)方违约,(略)方则应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因(略)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略)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综合管理服务费,须由(略)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 (略) 理。
27、(略)方违反 (略) (略) 所编制的《商务物业租户手册》或(略)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略)方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略)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是因(略)方租赁本协议物业而产生的服务费,如因(略)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场地,导致(略)方未能使用该物业的,(略)方不需要支付服务费。
29、本协议与(略)(略)双方另行签订的《 (略) 茶滘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相互补充,本协议是虽然是综合服务协议,但也有租赁性质,两份协议是一个整体,双方都应全面履行。
3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略)(略)双方各执一份,区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人
(略)方
(略)方
单位名称(盖章): (略) (略) 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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