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管局4套房屋挂网招租-挂牌披露
自治区机管局4套房屋挂网招租-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XZX-XZZL-2024-059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4 (略) 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回 (略) 机关 (略) 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7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挂牌起始价为两年房租。房屋成交后以挂牌起始价及挂牌起始价竞价部分的具体金额作为两年房屋租金,剩余年度房屋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房屋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 合同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及承租方经营中涉及的第三人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包括但 (略) 、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等进行任何建设、改建、增建或增设他物),须保证改造、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物业规定、要求,并报经出租 (略) 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7.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8.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9.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编号 | NXZX-XZZL-202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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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4 (略) 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回 (略) 机关 (略) 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7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挂牌起始价为两年房租。房屋成交后以挂牌起始价及挂牌起始价竞价部分的具体金额作为两年房屋租金,剩余年度房屋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房屋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 合同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及承租方经营中涉及的第三人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包括但 (略) 、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等进行任何建设、改建、增建或增设他物),须保证改造、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物业规定、要求,并报经出租 (略) 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7.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8.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9.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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