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2024年
信息时间:2024-12-13
次浏览
挂牌价:800
保证金:8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13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19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承包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4年12月2日经 (略) 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全资 (略)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前述期限内产生的营业利润达到或超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保底利润,转让方有权将合同期限延续一年,延续次数以2次为限。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6D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俞国平 | |||||
住所 | (略) 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28号 |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销售;电缆盘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7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2年度 (审计数据) | 2023年度 (审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92 | *.28 | *.70 | |||
负债总额 | *.81 | *.13 | *.39 | |||
所有者权益 | *.11 | *.15 | *.31 | |||
营业收入 | *.57 | *.43 | *.83 | |||
利润总额 | -601.63 | 575.23 | 940.04 | |||
净利润 | -81.33 | 35.04 | 879.16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确保目标企业达到保底利润,保底利润不低于*元/年。如经转让方核算,受让方承包经营期内目标企业营业利润不足保底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2026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目标企业补足;目标企业产生的营业利润超过保底利润部分的50%,归受让方所有,作为受让方承包经营收益,该等费用于本合同期满并由转让方按受让方全部承包年度完成统算后,仍有剩余的,通过咨询费的方式支付,受让方应提供相应发票,并承担开具发票的税费。 2、对目标企业每年产生的保底利润,转让方 (略) 还是进行相应分配。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中约定的承包方的义务。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0%、历史业绩10%、经营方案20%)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根据转让方 (略) (股票代码:*)公告, (略) (略) 承包经营权转让事项需提交其董事会审议。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信息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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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800
保证金:8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13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19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承包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于2024年12月2日经 (略) 办公会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 |||||
标 的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全资 (略) (略) 的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前述期限内产生的营业利润达到或超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保底利润,转让方有权将合同期限延续一年,延续次数以2次为限。 | |||||
标的企业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6D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俞国平 | |||||
住所 | (略) 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28号 |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销售;电缆盘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7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其他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 |||||
项目 所属期 | 2022年度 (审计数据) | 2023年度 (审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92 | *.28 | *.70 | |||
负债总额 | *.81 | *.13 | *.39 | |||
所有者权益 | *.11 | *.15 | *.31 | |||
营业收入 | *.57 | *.43 | *.83 | |||
利润总额 | -601.63 | 575.23 | 940.04 | |||
净利润 | -81.33 | 35.04 | 879.16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承包经营 主要要求 | 1、受让方确保目标企业达到保底利润,保底利润不低于*元/年。如经转让方核算,受让方承包经营期内目标企业营业利润不足保底利润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2026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目标企业补足;目标企业产生的营业利润超过保底利润部分的50%,归受让方所有,作为受让方承包经营收益,该等费用于本合同期满并由转让方按受让方全部承包年度完成统算后,仍有剩余的,通过咨询费的方式支付,受让方应提供相应发票,并承担开具发票的税费。 2、对目标企业每年产生的保底利润,转让方 (略) 还是进行相应分配。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范围为准),或为该类企业法人的管理层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中约定的承包方的义务。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见附件)向转让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70%、历史业绩10%、经营方案20%)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根据转让方 (略) (股票代码:*)公告, (略) (略) 承包经营权转让事项需提交其董事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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