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 *.17元 | 2024-12-13至2024-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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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 住址 | 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大街838号 | |||||||||||
| 机构类型 | 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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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
| 所在地 | 广饶县乐安大街838号 | |||||||||||
| | 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 | |||||||||
| | (略) 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东辅楼:984.22 场地:2708 | *.17元 | |||||||||
| 标的简介 | 办公用房(东辅楼)建筑面积984.22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场地面积2708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装修状况:办公用房(东辅楼)临街,入户肯德基门,1楼大厅瓷砖地面,1楼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铝扣板吊顶;大理石楼梯,不锈钢扶手;2-3楼走廊及部分房间瓷砖地面,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部分房间贴壁纸;办公用房(东辅楼)配有水、电、等基本配套设施,室内装修保持良好。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标的整体受让,不予以拆分。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 (略) |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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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7日 | |||||||||||
| 评估结果 | | |||||||||||
| 核准单位 |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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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功承租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为方便管理,该 (略) 由出租方统一安排,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协 (略) 域二次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开展与本协议所约定活动无关的其他经营性质活动。不得擅自改 (略) 域构造,不得擅自改造、 (略) 域内设施设备。承租方物品不得占用或堆放在 (略) 域、消防应急通道及任何防碍场馆正常通行的地点。遇有消防验收、检查,设施维护等公共活动时,租赁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场地仅用于停车需要,未经转让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搭建展台、宣传广告、房屋等设施,否则转让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该项目租期为9年4个月17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元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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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 | | 转让底价 | *.17元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 *.17元 | 2024-12-13至2024-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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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 住址 | 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大街838号 | |||||||||||
| 机构类型 | 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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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
| 所在地 | 广饶县乐安大街838号 | |||||||||||
| | 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 | |||||||||
| | (略) 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东辅楼:984.22 场地:2708 | *.17元 | |||||||||
| 标的简介 | 办公用房(东辅楼)建筑面积984.22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场地面积2708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装修状况:办公用房(东辅楼)临街,入户肯德基门,1楼大厅瓷砖地面,1楼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铝扣板吊顶;大理石楼梯,不锈钢扶手;2-3楼走廊及部分房间瓷砖地面,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部分房间贴壁纸;办公用房(东辅楼)配有水、电、等基本配套设施,室内装修保持良好。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标的整体受让,不予以拆分。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 (略) |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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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7日 | |||||||||||
| 评估结果 | | |||||||||||
| 核准单位 |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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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功承租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为方便管理,该 (略) 由出租方统一安排,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协 (略) 域二次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开展与本协议所约定活动无关的其他经营性质活动。不得擅自改 (略) 域构造,不得擅自改造、 (略) 域内设施设备。承租方物品不得占用或堆放在 (略) 域、消防应急通道及任何防碍场馆正常通行的地点。遇有消防验收、检查,设施维护等公共活动时,租赁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场地仅用于停车需要,未经转让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搭建展台、宣传广告、房屋等设施,否则转让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该项目租期为9年4个月17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元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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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 | | 转让底价 | *.17元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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