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为使国有资产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
项目信息:拟租赁生产用房位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 (略) 横沙生产基地 (地址: (略) (略) 横 (略) 166号)综 (略) 南楼三楼,面积为308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为期3年。
出租底价:本项目设置出租底价为*/平方米每天(含税),凡竞价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 (略) 理。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度支付。签定合同后,招租人按年度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三个内,承租人支付租金。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竞价日前三年。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次出租业务用房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用于存储危险化学品、有毒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及在出租房屋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四)本项目主要面向招租人长期合作单位,承租人须提供基地使用或管理合同(合同现在有效期内,且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超过半年),承租人历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良行为。
(五)招租人为保障南槽二期等重大工程建设,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并终止合同,承租人需为此提供书面承诺。
(六)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与招租人、招租人现场管理方签署三方《安全履约保证金协议》,承租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5%缴纳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扣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活动。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需提交相应资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及手印)及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3、和招租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合同资料。
(二)2024年8月16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
四、竞价方法
(一)以出租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的报价方式,最高价成交(不设最低报名竞标人数),低于标底的为无效报价。
(二)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竞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三)竞价所需提供资料:
1. 竞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业绩一览表
4. 承诺书
5. 企业情况信息表
6. 企业简介
7. 资格证明文件
竞价文件胶装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折扣率 90%)代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七、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09:30。
2.竞价地点: (略) (略) (略) 48号21楼
八、联系方式
招租机构:上海 (略)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1-*-212
为使国有资产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
项目信息:拟租赁生产用房位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 (略) 横沙生产基地 (地址: (略) (略) 横 (略) 166号)综 (略) 南楼三楼,面积为308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为期3年。
出租底价:本项目设置出租底价为*/平方米每天(含税),凡竞价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 (略) 理。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度支付。签定合同后,招租人按年度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三个内,承租人支付租金。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竞价日前三年。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次出租业务用房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用于存储危险化学品、有毒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及在出租房屋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四)本项目主要面向招租人长期合作单位,承租人须提供基地使用或管理合同(合同现在有效期内,且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超过半年),承租人历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良行为。
(五)招租人为保障南槽二期等重大工程建设,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并终止合同,承租人需为此提供书面承诺。
(六)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与招租人、招租人现场管理方签署三方《安全履约保证金协议》,承租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5%缴纳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扣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活动。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需提交相应资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及手印)及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3、和招租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合同资料。
(二)2024年8月16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
四、竞价方法
(一)以出租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的报价方式,最高价成交(不设最低报名竞标人数),低于标底的为无效报价。
(二)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竞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三)竞价所需提供资料:
1. 竞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业绩一览表
4. 承诺书
5. 企业情况信息表
6. 企业简介
7. 资格证明文件
竞价文件胶装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折扣率 90%)代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七、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09:30。
2.竞价地点: (略) (略) (略) 48号21楼
八、联系方式
招租机构:上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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