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项报废资产设备转让
38项报废资产设备转让
标的信息
湖州南浔城投 (略) 38项报废资产设备转让,挂牌价格14.#元,保证金#元。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26
(略) 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12.13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7 10:00: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转让方现场警戒线范围内指定的实物为准,清单中的重量为评估重量,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不一致不影响成交价格,移交时不过磅。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卸、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墙体和地坪,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6)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10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 (略) 置,由此 (略) 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废旧物资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方式
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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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城投 (略) 38项报废资产设备转让,挂牌价格14.#元,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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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12.13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7 10:00: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转让方现场警戒线范围内指定的实物为准,清单中的重量为评估重量,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不一致不影响成交价格,移交时不过磅。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卸、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墙体和地坪,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6)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10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 (略) 置,由此 (略) 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废旧物资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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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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