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翟港村七组尚家湾巷18号3栋
项目编号 | GR2024HB(略) |
项目名称 | 浠水县清泉镇翟港村七组尚家湾巷18号3栋 |
转让底价 | 28.(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资产概述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涉黑罚没房产,现处于查封状态,涉及标的过户、解封、腾退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办理。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涉黑罚没房产。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本次仅转让房屋。房产证未办理,有占用,无租赁情况,转让方拥 (略) 置权。涉及标的过户、解封、腾退,由转让方负责。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不动产 | |
地址 | 浠水县清泉镇翟港村七组尚家湾巷18号3栋 |
建筑结构 | 混合 |
房产证号 | / |
建筑面积 | 192.36㎡(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 |
其他说明信息 | 不含土地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齐业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齐业评报字【2024】第103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转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联系人姓名 | 张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略)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齐业房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值(万元) | 28.96 |
项目编号 | GR2024HB(略) |
项目名称 | 浠水县清泉镇翟港村七组尚家湾巷18号3栋 |
转让底价 | 28.(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资产概述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涉黑罚没房产,现处于查封状态,涉及标的过户、解封、腾退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办理。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涉黑罚没房产。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本次仅转让房屋。房产证未办理,有占用,无租赁情况,转让方拥 (略) 置权。涉及标的过户、解封、腾退,由转让方负责。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不动产 | |
地址 | 浠水县清泉镇翟港村七组尚家湾巷18号3栋 |
建筑结构 | 混合 |
房产证号 | / |
建筑面积 | 192.36㎡(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 |
其他说明信息 | 不含土地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齐业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齐业评报字【2024】第103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转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联系人姓名 | 张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略)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齐业房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值(万元) | 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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