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伟星院子20套住宅用房转让标的8:鸠江区伟星院子22#楼1单元206室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院子20套住宅用房转让标的8:鸠江区伟星院子22#楼1单元206室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院子20套住宅用房转让标的8:鸠江区伟星院子22#楼1单元206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20.2269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 (略) (略) 子20套住宅用房,各转让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 (略) 于抵押状态,本次转让行为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3.标的为空置状态,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立公鉴【2024】房估字第#号)。 4.现场勘查联系人:洪经理,联系人电话: 0553-#,# |
不动产 | |
类型 | 住宅 |
房产证号 | 皖(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96.12(平方米) |
地址 | (略) 子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转让后涉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水、电过户及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要求等其他条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若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按揭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需向银行贷款的:#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额转为首期价款, 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贷款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办理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首期价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或由于受让方原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受让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承担因转移登记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税费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需向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交个人信贷能力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收入证明),由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若审核不通过,意向受让方不得选择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 8.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电话沟通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WKM7G4Y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房屋出售明细表( (略) 子).xlsx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英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院子20套住宅用房转让标的8:鸠江区伟星院子22#楼1单元206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20.2269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 (略) (略) 子20套住宅用房,各转让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 (略) 于抵押状态,本次转让行为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3.标的为空置状态,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立公鉴【2024】房估字第#号)。 4.现场勘查联系人:洪经理,联系人电话: 0553-#,# |
不动产 | |
类型 | 住宅 |
房产证号 | 皖(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96.12(平方米) |
地址 | (略) 子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转让后涉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水、电过户及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要求等其他条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若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按揭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需向银行贷款的:#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额转为首期价款, 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贷款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办理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首期价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或由于受让方原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受让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承担因转移登记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税费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需向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交个人信贷能力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收入证明),由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若审核不通过,意向受让方不得选择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 8.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电话沟通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WKM7G4Y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房屋出售明细表( (略) 子).xlsx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英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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