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二:平顶山市新城区西湖湾一号2号楼部分住宅和商铺,住宅面积,商铺面积㎡;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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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坐落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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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期限 | ||
土地使用面积 | 土地用途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平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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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2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评估价格(万元) | 2869.06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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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本次转让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处房产为抵债在建房产,房产均未建成,处于停工状态。2、该处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给河南平能 (略) ,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能 (略) 可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平能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案》等文件(相关文件在交易机构及 (略) 备查)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土地资产现状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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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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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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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期限 | ||
土地使用面积 | 土地用途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平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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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2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评估价格(万元) | 2869.06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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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本次转让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处房产为抵债在建房产,房产均未建成,处于停工状态。2、该处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给河南平能 (略) ,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能 (略) 可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平能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案》等文件(相关文件在交易机构及 (略) 备查)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土地资产现状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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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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