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龙岐村新屋坊大街32号招租公告
沙湾街龙岐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沙湾街新屋坊大街32号 | 总用地面积约1488㎡(其中建筑面积约2359.53㎡) | 9年6个月 | #元/月.宗 (#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 (略) 理费5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2、 免租期3个月。 3、 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4、 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2 | 沙 (略) 250号 | 用地面积约 1901㎡(其中农用地1121㎡,建设用地780㎡)) | 截至2034年5月31日止 | 5500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及预交12个月租金,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 因上级部门对该地块部分用地要求复绿,若新租户竞得需一次性补偿原租户#元。 7、仅接受营业执照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企业竞投。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3 | 沙湾街龙岐油站街5号 | 建筑面积约480㎡ | 9年6个月 | #/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及预交6个月租金,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3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 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仅接受营业执照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竞投,经营范围必须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并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7、竞投单位名下社保参保人数在10人或以上(含本数),竞投意向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一个月或当月的《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4 | 沙 (略) 1799号 | 框架二层半厂房建筑面积约2474.66㎡(其中首层建筑面积约1206㎡,二、三层建筑面积约1268.66㎡),另有该厂房北侧土地约1037.6㎡(其中空地自建339.2㎡) | 6年 | #.28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 #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3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 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报名竞投单位必须是法人企业并提供:①2023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且表内年销售额累计超过#元(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②经营范围包括“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内容描述一致即可接受报名)若所指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面反映不到,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打印、注册资本“#仟万元或以上” ;③广东省颁发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5 | 沙 (略) 围蔽停车经营权出租 | (略) (略) 段面积约3300平方米 | 6年 | 6600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公司注册地点在: (略) 。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 (略) (略) 报名,不接受个人参与;成立日期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满五年,且注册资本#元以上(含本数);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包含内容描述一致即可接受报名)若所指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面反映不到,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打印。2、竞投单位有不少于5份(含5份)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及《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 (略) 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3、竞投单位名下社保参保人数在30人或以上(含本数),竞投意向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一个月或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 4、 (略) 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关于沙 (略) 围蔽停车经营权出租的其他说明:1、固定车位及临时停放车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2、新篮足球公园以优惠券型式实现免费4小时。3、学校教师上下班、停在校内车辆免费,根据需求预留免费二维码。4、 (略) 车辆, (略) 停车场停放免费,停 (略) 以半价计算。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4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龙岐村铺/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3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十二、 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2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3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地 址:沙 (略) 18号
租承方: 身份证号码: (下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场地物业租赁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1 #方将座落 (略) 沙湾街新屋坊大街32号场地物业总用地面积约1488平方米(包括厂房面积约2359.53㎡,具体位置及界址见附图)出租给#方使用。#方在租赁期间,该场地物业只能用于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不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易燃易爆及低噪音行业,符合消防部门安全防火及环保规定为前提下的合法 工业 用途。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对租赁场地物业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现场踏察,已完全清楚上述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位置、土地性质及产权状况等),并对此无异议;#方亦同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按签订合同时确认的场地物业现状租赁,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租赁合同期限
2.1 租赁合同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方进场装修及设备安装期,免缴管理费、租金;
租金、管理费将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付(管理费实质为租金,是租金的的一种转化形式)。
第三条:租赁合同保证金、管理费、租金及递增比例
3.1 租赁合同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必须向#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如#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租赁期满在#方付清各项费用交回租赁标的物给#方并将工商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之日起起三天内,#方将合同保证金如数退回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3.2 在租赁期限内,管理费、租金按月结算缴付,#方需按“ (略) ”公开竞价竞得金额 元为基数每月向#方缴付管理费、租金,管理费、租金均须按每满 三 年为一基数,并按每 三 年在上一基数上递增 10% 的比例计算调整。
3.3 租赁期内,具体各时间段的每月管理费、租金计算如下:
租赁期内从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第四条:缴付管理费、租金时间
4.1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需缴付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管理费、租金金额 元给#方。
4.2 在租赁合同期内,从20 年 月 日起的管理费、租金将按月结算缴付,#方须在每月公历 10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管理费、租金给#方。
#方只开具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的发票(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它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
5.1 租赁期间,#方如需对租赁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应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以及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5.2 租赁期间,#方承担对租赁标的物业的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方负责承担。建筑物主体属正常自然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方负责承担。建筑物主体及门、窗因#方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属#方责任,由#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3 租赁期间,#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4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方有权强制停工,并要求#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5.5 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后,#方须自期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方,除活动可随时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普通螺丝刀可进行拆卸且拆卸不损害#方物业的)#方可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附属水、电管线等设施归#方所有,#方不能擅自拆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方无权自行变更或注销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用户负荷。逾期不搬离,视为#方自动放弃该可搬离之物的权利,#方有 (略) 置而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6.1 #方责任:
6.1.1 #方须于 20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方使用。
6.1.2 租赁期间,当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方如需转让标的物业的所有权,应在转让前三十天内通知#方,#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明确受让该物业的,视为#方不受让。
6.1.3 #方应协助#方办理用电和用水的报装使用手续,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6.2 #方的责任:
6.2.1、租赁期内,#方必须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工人工资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自行承担,概与#方无关。
6.2.2、#方租赁的标的物只可作工业经营性用途,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物业作企业的注册资金,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转让、买卖等,否则,上述行为无效或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6.2.3、租赁期内,#方应做好租赁物业的保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废物、废水应按相关要 (略) 理;安装合符安全标准的电力,消防设施,不得占用走火通道,因#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业而引致的相关安全事故责任,但不限于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方自行负责承担。
6.2.4、租赁期内,#方承担建筑物内部的日常保养,承担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如需对建筑物进行结构性改造或增加新的建设,必须先得到#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6.2.5、租赁期满后,#方应将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交回#方,如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属人为损坏应折价赔偿。#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装设所有入墙、入地、铺砌及不能移动的财产归#方所有。
6.2.6、水、电费及工人工资应由#方自行按月(或按相关规定)支付,如有水电费欠付的,#方有权停水电而不作违约;如有欠付工人工资的,#方有权扣留#方财产不准搬离标的物,直至付清工资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方违约责任
7.1.1 #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标的物交给#方使用的,逾期时间在30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月管理费、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计算至第30日;逾期超过30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多收的管理费、租金给予退回,#方除退还#方合同保证金外,还应向#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7.1.2 #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1) 签订本合同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 逾期将租赁标的物交给#方使用超过30日。
7.1.2 因#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方解除本合同的,#方有以下权利:
(1)要求#方应退还#方的合同保证金;
(2)要求#方向#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7.2 #方违约责任
7.2.1 #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方缴付当月管理费、租金的,逾期时间在30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月管理费、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计算至第30日;逾期超过30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7.2.2 #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1) 签订本合同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 逾期向#方缴交管理费、租金超过30日。
(3) 租赁期内,未得到#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加建、装修致使租赁标的物发生结构性改变或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
(4) 将租赁标的物用作抵押、担保、转让、买卖或进行非法性经营。
(5) 欠付水电费、工人工资超过30天的。
(6) 未经#方同意,进行分租转租的。
7.2.3 因#方根本性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方有以下权利:
(1) 收回租赁标的物,标的物内的一切装修、附着物、水电设施等归#方所有,#方不能搬离或者破坏,否则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3) #方有权留置租赁标的物内#方的其他财产,用于抵减#方拖欠#方的管理费、租金,水电费和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 #方有权要求#方支付#方因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7.2.4 因合同期满或#方根本性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方在期满或在收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搬离租赁标的物,并向#方移交租赁标的物。#方逾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自收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向#方支付逾期移交的占用费,占用费的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同时期#方应付管理费、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算,直至#方搬离租赁标的物为止。
7.2.5 在合同期内,因#方经营行为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并因此导致#方被追究责任或被迫垫付相关费用、赔偿的,#方有权全额向#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政府征用
8.1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如本合同尚能履行(即继续租赁的),#方只负责租赁标的物的修建责任, 其余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如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已经鉴定为危房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除将收取#方的合同保证金退回给#方外,不作任何补偿。
如因#方管理不善或违反规程工作酿成灾害和损失,全部责任由#方承担,如造成#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2 租赁标的物如遇政府或村委会、经济社发展经济需要拆除,##双方不属违约,#方退回保证金给#方。##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方提前30天通知#方搬离租赁标的物,#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30天内与#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否则,#方在接到离场通知满30天后,本合同自行解除终止,#方必须同时清缴本合同解除前所欠的管理费、租金、其他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为共同维护好 (略) 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出力,租赁期内根据#方实际垃圾产生量计费,由#方向#方每月收 (略) 理费500元(在收取租金、管理费时一并收取,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略) 理费不含税,#方收取#方 (略) 理费只开收款收据。
9.2 #方向#方提供交接时的现有用电、用水负荷及现有设施。
9.3 为保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方愿意用租赁标的物内的一切资产及本人名下其他财物向#方作为抵押担保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9.4 租赁期内,#方应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所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违法现象,#方要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5 租赁期内,#方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方使用时,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将转(分)租合同或第三方承租户的资料报#方备案。否则,#方的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所得收益应归#方所有。
如#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方应向#方支付 # 元的手续费,第三方承租户应当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方承担义务。除#方同意#方退出租赁关系、并另行与第三方承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外,#方仍要与第三方承租户连带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9.6 在租赁期间所有涉及的相关税费(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全部由#方自行负责承担,#方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负责缴纳。
9.7 本合同#、#其中一方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的账号、密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其中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交付、速递、传真、扫描电邮或公告,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或标的物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3天被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方式已顺利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4扫描电邮方式已顺利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5公告在张贴发表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9.8 本合同#、#其中一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通知或其他信函,因对方原因无法送达时,发出通知或其他信函的一方,分别按#、#双方在标的物四周主要出入通道的显眼位置张贴发表公告,自公告发表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公告内容生效。
9.9 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方出租标的物给#方使用,#方如有需要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由#方自行办理。#方可提供租赁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协助#方办理。期满如不再续约或出现合同解除、终止情况时,#方须自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天内将其原在租赁 (略) 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或地址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
1、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2、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街有关部门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沙湾街龙岐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沙湾街新屋坊大街32号 | 总用地面积约1488㎡(其中建筑面积约2359.53㎡) | 9年6个月 | #元/月.宗 (#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 (略) 理费5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2、 免租期3个月。 3、 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4、 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2 | 沙 (略) 250号 | 用地面积约 1901㎡(其中农用地1121㎡,建设用地780㎡)) | 截至2034年5月31日止 | 5500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及预交12个月租金,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 因上级部门对该地块部分用地要求复绿,若新租户竞得需一次性补偿原租户#元。 7、仅接受营业执照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企业竞投。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3 | 沙湾街龙岐油站街5号 | 建筑面积约480㎡ | 9年6个月 | #/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及预交6个月租金,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3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 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仅接受营业执照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竞投,经营范围必须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并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7、竞投单位名下社保参保人数在10人或以上(含本数),竞投意向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一个月或当月的《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4 | 沙 (略) 1799号 | 框架二层半厂房建筑面积约2474.66㎡(其中首层建筑面积约1206㎡,二、三层建筑面积约1268.66㎡),另有该厂房北侧土地约1037.6㎡(其中空地自建339.2㎡) | 6年 | #.28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 #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2、 (略) 理费3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 若新租户竞得,免租期15天。 4、该标的物仅按现状交付使用。 5、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6、报名竞投单位必须是法人企业并提供:①2023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且表内年销售额累计超过#元(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②经营范围包括“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内容描述一致即可接受报名)若所指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面反映不到,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打印、注册资本“#仟万元或以上” ;③广东省颁发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5 | 沙 (略) 围蔽停车经营权出租 | (略) (略) 段面积约3300平方米 | 6年 | 6600元/月.宗(#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 交易保证金#元,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转扣合同保证金,按竞得价租金的三按一租计算,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 1、公司注册地点在: (略) 。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 (略) (略) 报名,不接受个人参与;成立日期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满五年,且注册资本#元以上(含本数);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包含内容描述一致即可接受报名)若所指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面反映不到,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打印。2、竞投单位有不少于5份(含5份)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及《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 (略) 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3、竞投单位名下社保参保人数在30人或以上(含本数),竞投意向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一个月或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 4、 (略) 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或其整数倍) |
关于沙 (略) 围蔽停车经营权出租的其他说明:1、固定车位及临时停放车位数量以现场核定为准。2、新篮足球公园以优惠券型式实现免费4小时。3、学校教师上下班、停在校内车辆免费,根据需求预留免费二维码。4、 (略) 车辆, (略) 停车场停放免费,停 (略) 以半价计算。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4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龙岐村铺/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3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十二、 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2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3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略) (略) 沙湾街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地 址:沙 (略) 18号
租承方: 身份证号码: (下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场地物业租赁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1 #方将座落 (略) 沙湾街新屋坊大街32号场地物业总用地面积约1488平方米(包括厂房面积约2359.53㎡,具体位置及界址见附图)出租给#方使用。#方在租赁期间,该场地物业只能用于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不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易燃易爆及低噪音行业,符合消防部门安全防火及环保规定为前提下的合法 工业 用途。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对租赁场地物业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现场踏察,已完全清楚上述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位置、土地性质及产权状况等),并对此无异议;#方亦同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按签订合同时确认的场地物业现状租赁,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租赁合同期限
2.1 租赁合同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方进场装修及设备安装期,免缴管理费、租金;
租金、管理费将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付(管理费实质为租金,是租金的的一种转化形式)。
第三条:租赁合同保证金、管理费、租金及递增比例
3.1 租赁合同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必须向#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如#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租赁期满在#方付清各项费用交回租赁标的物给#方并将工商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之日起起三天内,#方将合同保证金如数退回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3.2 在租赁期限内,管理费、租金按月结算缴付,#方需按“ (略) ”公开竞价竞得金额 元为基数每月向#方缴付管理费、租金,管理费、租金均须按每满 三 年为一基数,并按每 三 年在上一基数上递增 10% 的比例计算调整。
3.3 租赁期内,具体各时间段的每月管理费、租金计算如下:
租赁期内从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租赁期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管理费、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整计算。
第四条:缴付管理费、租金时间
4.1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需缴付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管理费、租金金额 元给#方。
4.2 在租赁合同期内,从20 年 月 日起的管理费、租金将按月结算缴付,#方须在每月公历 10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管理费、租金给#方。
#方只开具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的发票(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方要求开具其它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
5.1 租赁期间,#方如需对租赁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应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以及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5.2 租赁期间,#方承担对租赁标的物业的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方负责承担。建筑物主体属正常自然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方负责承担。建筑物主体及门、窗因#方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属#方责任,由#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3 租赁期间,#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4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方有权强制停工,并要求#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5.5 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后,#方须自期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方,除活动可随时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普通螺丝刀可进行拆卸且拆卸不损害#方物业的)#方可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附属水、电管线等设施归#方所有,#方不能擅自拆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方无权自行变更或注销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用户负荷。逾期不搬离,视为#方自动放弃该可搬离之物的权利,#方有 (略) 置而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6.1 #方责任:
6.1.1 #方须于 20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方使用。
6.1.2 租赁期间,当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方如需转让标的物业的所有权,应在转让前三十天内通知#方,#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明确受让该物业的,视为#方不受让。
6.1.3 #方应协助#方办理用电和用水的报装使用手续,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6.2 #方的责任:
6.2.1、租赁期内,#方必须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工人工资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自行承担,概与#方无关。
6.2.2、#方租赁的标的物只可作工业经营性用途,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物业作企业的注册资金,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转让、买卖等,否则,上述行为无效或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6.2.3、租赁期内,#方应做好租赁物业的保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废物、废水应按相关要 (略) 理;安装合符安全标准的电力,消防设施,不得占用走火通道,因#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业而引致的相关安全事故责任,但不限于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方自行负责承担。
6.2.4、租赁期内,#方承担建筑物内部的日常保养,承担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如需对建筑物进行结构性改造或增加新的建设,必须先得到#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6.2.5、租赁期满后,#方应将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交回#方,如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属人为损坏应折价赔偿。#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装设所有入墙、入地、铺砌及不能移动的财产归#方所有。
6.2.6、水、电费及工人工资应由#方自行按月(或按相关规定)支付,如有水电费欠付的,#方有权停水电而不作违约;如有欠付工人工资的,#方有权扣留#方财产不准搬离标的物,直至付清工资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方违约责任
7.1.1 #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标的物交给#方使用的,逾期时间在30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月管理费、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计算至第30日;逾期超过30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多收的管理费、租金给予退回,#方除退还#方合同保证金外,还应向#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7.1.2 #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1) 签订本合同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 逾期将租赁标的物交给#方使用超过30日。
7.1.2 因#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方解除本合同的,#方有以下权利:
(1)要求#方应退还#方的合同保证金;
(2)要求#方向#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7.2 #方违约责任
7.2.1 #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方缴付当月管理费、租金的,逾期时间在30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月管理费、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计算至第30日;逾期超过30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7.2.2 #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1) 签订本合同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 逾期向#方缴交管理费、租金超过30日。
(3) 租赁期内,未得到#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加建、装修致使租赁标的物发生结构性改变或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
(4) 将租赁标的物用作抵押、担保、转让、买卖或进行非法性经营。
(5) 欠付水电费、工人工资超过30天的。
(6) 未经#方同意,进行分租转租的。
7.2.3 因#方根本性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方有以下权利:
(1) 收回租赁标的物,标的物内的一切装修、附着物、水电设施等归#方所有,#方不能搬离或者破坏,否则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3) #方有权留置租赁标的物内#方的其他财产,用于抵减#方拖欠#方的管理费、租金,水电费和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 #方有权要求#方支付#方因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7.2.4 因合同期满或#方根本性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方在期满或在收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搬离租赁标的物,并向#方移交租赁标的物。#方逾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自收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向#方支付逾期移交的占用费,占用费的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同时期#方应付管理费、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算,直至#方搬离租赁标的物为止。
7.2.5 在合同期内,因#方经营行为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并因此导致#方被追究责任或被迫垫付相关费用、赔偿的,#方有权全额向#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政府征用
8.1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如本合同尚能履行(即继续租赁的),#方只负责租赁标的物的修建责任, 其余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如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已经鉴定为危房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除将收取#方的合同保证金退回给#方外,不作任何补偿。
如因#方管理不善或违反规程工作酿成灾害和损失,全部责任由#方承担,如造成#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2 租赁标的物如遇政府或村委会、经济社发展经济需要拆除,##双方不属违约,#方退回保证金给#方。##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方提前30天通知#方搬离租赁标的物,#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30天内与#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否则,#方在接到离场通知满30天后,本合同自行解除终止,#方必须同时清缴本合同解除前所欠的管理费、租金、其他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为共同维护好 (略) 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出力,租赁期内根据#方实际垃圾产生量计费,由#方向#方每月收 (略) 理费500元(在收取租金、管理费时一并收取,如遇垃圾量 (略) 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略) 理费不含税,#方收取#方 (略) 理费只开收款收据。
9.2 #方向#方提供交接时的现有用电、用水负荷及现有设施。
9.3 为保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方愿意用租赁标的物内的一切资产及本人名下其他财物向#方作为抵押担保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9.4 租赁期内,#方应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所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违法现象,#方要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5 租赁期内,#方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方使用时,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将转(分)租合同或第三方承租户的资料报#方备案。否则,#方的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所得收益应归#方所有。
如#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方应向#方支付 # 元的手续费,第三方承租户应当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方承担义务。除#方同意#方退出租赁关系、并另行与第三方承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外,#方仍要与第三方承租户连带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9.6 在租赁期间所有涉及的相关税费(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全部由#方自行负责承担,#方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负责缴纳。
9.7 本合同#、#其中一方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的账号、密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其中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交付、速递、传真、扫描电邮或公告,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或标的物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3天被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方式已顺利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4扫描电邮方式已顺利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5公告在张贴发表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9.8 本合同#、#其中一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通知或其他信函,因对方原因无法送达时,发出通知或其他信函的一方,分别按#、#双方在标的物四周主要出入通道的显眼位置张贴发表公告,自公告发表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公告内容生效。
9.9 如需办理《城镇污 (略) 许可证》,由#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方出租标的物给#方使用,#方如有需要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由#方自行办理。#方可提供租赁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协助#方办理。期满如不再续约或出现合同解除、终止情况时,#方须自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5天内将其原在租赁 (略) 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或地址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
1、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2、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街有关部门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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