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原浙江台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原浙江台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披露信息,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网络竞价即正向一次报价:是指竞价方在目标交易标的规定的报价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目标交易标的的一次报价,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的报价行为)。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该项目位于原浙江 (略) (东 (略) ,南 (略) , (略) , (略) )及 (略) (东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严先生;电话:#。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转让标 (略) 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本项目须待 (略) 及原浙江 (略) 搬迁后方可统一交付,故预计移交及进场施工时间为2025年2月中下旬。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预计时间未能交付,不影响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 (略) 和原浙江 (略) 范围内的绿化苗木现阶段需原状保留,请各意向方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不得破坏现场绿化苗木(若苗木周边硬化需要破除的,不得对苗木的根茎等造成损坏),若造成破坏的,将按评估报告原值予以赔偿(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本项目施工方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方可入场施工,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1)施工方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房屋拆除类目(执行标准:须提交经营范围含建筑物、房屋、厂房拆除或拆迁字样的营业执照,项目成交后新增经营范围的除外);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 (略) 站可查询,提供 (略) 站网址 (略) 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项目拒绝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 (略) 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2.本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浙江省环渚街道后庄村办公楼3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JJ04K0E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标的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可进场作业拆除,故关于价款支付的方式做出如下分期付款要求: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的30%作为首期款项。2、其余款项在搬迁完毕、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可进 (略) 置后3个工作日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本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本次转让标的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前交付给受让方,故交付时间为受让方支付第二笔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 5.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本合同订立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完成所有本次竞拍所要求的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视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 6.工程拆除的范围: (1)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 (略) (略) 的凿除,园区地面原始标高以下40cm以内的硬化破除及场内土方自平衡回填,园区地面以下指定的工业管道、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围墙基础边50公分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 (略) 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 (略) 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及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5)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7)可回收构件由受让 (略) 理;8)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元,发现第二起罚款#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8.工程时限要求: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书起总工期为50日历天内进行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另派拆除单位、机械进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任一阶段进度每延期一天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派单位进场实施,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标的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 (略) 罚。 9.施工期间相关要求: (1)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要及时向转让方报告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2)受让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中标后委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施工除外,受委托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再将该项目转让或分包,如存在该情况,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全,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文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 (略) 理。 (6)本工程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得爆破拆除),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 (略) 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防台、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物的拆除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进行拆除作业(其最终交付时间无法确定,转让标的物可能会存在延期交付给受让方的情况)。各潜在竞拍单位需充分知晓上述情况,期间若遇到人工、机械等价格上涨或材料下跌等情况,其竞拍费用不做补偿或调整,请受让方在竞拍报价时综合考虑。 (10)本项目涉及地块可能存在酸性土,有土质污染情况,操作不当将导致二次污染,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当做好防护及治理工作,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环保改良费用,后期不做调整。若由于受让方的操作不当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全部损失和责任都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 (略) 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这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 (14)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 (15)受让方必须及时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合法合规外运,只能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设备等)进行外运,开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运。 (16)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17)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 (18) (略) 拆除后需全 (略) ,如未覆盖到位,后期委托方另行委托零星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受托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求: (1)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 (3)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不得夜间施工; (4)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 (6)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 (略) 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 (略) 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 (略) 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8)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 (略)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如有)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 (略) 罚,承包人 (略) 理,且转让方有权对受让 (略) 罚#元。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0)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 (略) 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元,按次累计计算。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厂区如若内存在高压线 (略) ,受让方施工时需与电力部门及时沟通,并做好安全施工的防护工作。 (12)依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政办便函〔2022〕17号},如被 (略) 级最差工地的,发生一次扣罚#元,发生第二次扣罚#元。(如出现2次及以上被 (略) 级最差工地的情况,将列入我司黑名单,并禁止参与我司后续项目的竞拍活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受让方 (略) (略) 最新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并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涉及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若执行不到位,转让方有 (略) 罚,发现一次扣罚#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现,罚金翻倍,以此类推;若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略) 罚的,除行政罚款外,另行单次扣罚#元。 (略) 罚费用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的开工令后3个日历天内安排进场施工。如受让方未按时进场施工,转让方将视同已完成移交并向受让方开具开工令。受让方收到开工令后3个日历天内还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拆除专项方案。 12.依据《 (略) 工程施工单位建 (略) 理方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涉及政府部门、行业和转让方发布的通知或文件要求,受让方均须严格执行。 13.受让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4.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转让标的的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支付尾款,转让方均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5.本次上传的标的清单为预估清单,各潜在意向方可作为参考,但不作为最终成交价格的依据,其最终竞拍需根据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6.现阶段 (略) 和浙江 (略) 在正常开展运营工作,针对后期在拆除过程中若存在预估清单范围内设施设备遗失(不含零部件缺损)致使无法正常移交的,转让方按其资产评估报告涉及残余价值费用予以退还,不考虑溢价递增。(注:各潜在意向方需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综合考虑竞拍报价。) 17.本工程场地内各类土方、各自建筑垃圾、各种拆除废料的堆放点及弃置费、消纳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考虑,后期不再另行计算。 | ||
联系人姓名 | 严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资产明细清单.pdf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黎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严寒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原浙江台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披露信息,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网络竞价即正向一次报价:是指竞价方在目标交易标的规定的报价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目标交易标的的一次报价,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的报价行为)。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该项目位于原浙江 (略) (东 (略) ,南 (略) , (略) , (略) )及 (略) (东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严先生;电话:#。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转让标 (略) 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本项目须待 (略) 及原浙江 (略) 搬迁后方可统一交付,故预计移交及进场施工时间为2025年2月中下旬。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预计时间未能交付,不影响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 (略) 和原浙江 (略) 范围内的绿化苗木现阶段需原状保留,请各意向方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不得破坏现场绿化苗木(若苗木周边硬化需要破除的,不得对苗木的根茎等造成损坏),若造成破坏的,将按评估报告原值予以赔偿(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本项目施工方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方可入场施工,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1)施工方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房屋拆除类目(执行标准:须提交经营范围含建筑物、房屋、厂房拆除或拆迁字样的营业执照,项目成交后新增经营范围的除外);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 (略) 站可查询,提供 (略) 站网址 (略) 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项目拒绝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 (略) 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2.本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浙江省环渚街道后庄村办公楼3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JJ04K0E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标的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可进场作业拆除,故关于价款支付的方式做出如下分期付款要求: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的30%作为首期款项。2、其余款项在搬迁完毕、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可进 (略) 置后3个工作日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本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本次转让标的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前交付给受让方,故交付时间为受让方支付第二笔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 5.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本合同订立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完成所有本次竞拍所要求的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视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 6.工程拆除的范围: (1)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 (略) (略) 的凿除,园区地面原始标高以下40cm以内的硬化破除及场内土方自平衡回填,园区地面以下指定的工业管道、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围墙基础边50公分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 (略) 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 (略) 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及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5)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7)可回收构件由受让 (略) 理;8)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元,发现第二起罚款#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8.工程时限要求: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书起总工期为50日历天内进行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另派拆除单位、机械进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任一阶段进度每延期一天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派单位进场实施,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标的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 (略) 罚。 9.施工期间相关要求: (1)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要及时向转让方报告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2)受让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中标后委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施工除外,受委托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再将该项目转让或分包,如存在该情况,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全,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文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 (略) 理。 (6)本工程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得爆破拆除),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 (略) 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 (略) 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最终回填标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标高40cm。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转让方将按实际差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防台、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物的拆除预计2025年2月中下旬进行拆除作业(其最终交付时间无法确定,转让标的物可能会存在延期交付给受让方的情况)。各潜在竞拍单位需充分知晓上述情况,期间若遇到人工、机械等价格上涨或材料下跌等情况,其竞拍费用不做补偿或调整,请受让方在竞拍报价时综合考虑。 (10)本项目涉及地块可能存在酸性土,有土质污染情况,操作不当将导致二次污染,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当做好防护及治理工作,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环保改良费用,后期不做调整。若由于受让方的操作不当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全部损失和责任都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 (略) 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这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 (14)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 (15)受让方必须及时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合法合规外运,只能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设备等)进行外运,开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运。 (16)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17)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 (18) (略) 拆除后需全 (略) ,如未覆盖到位,后期委托方另行委托零星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受托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求: (1)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 (3)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不得夜间施工; (4)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 (6)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 (略) 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 (略) 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 (略) 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8)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 (略)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如有)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 (略) 罚,承包人 (略) 理,且转让方有权对受让 (略) 罚#元。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0)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 (略) 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元,按次累计计算。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厂区如若内存在高压线 (略) ,受让方施工时需与电力部门及时沟通,并做好安全施工的防护工作。 (12)依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政办便函〔2022〕17号},如被 (略) 级最差工地的,发生一次扣罚#元,发生第二次扣罚#元。(如出现2次及以上被 (略) 级最差工地的情况,将列入我司黑名单,并禁止参与我司后续项目的竞拍活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受让方 (略) (略) 最新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并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涉及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若执行不到位,转让方有 (略) 罚,发现一次扣罚#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现,罚金翻倍,以此类推;若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略) 罚的,除行政罚款外,另行单次扣罚#元。 (略) 罚费用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的开工令后3个日历天内安排进场施工。如受让方未按时进场施工,转让方将视同已完成移交并向受让方开具开工令。受让方收到开工令后3个日历天内还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拆除专项方案。 12.依据《 (略) 工程施工单位建 (略) 理方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涉及政府部门、行业和转让方发布的通知或文件要求,受让方均须严格执行。 13.受让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4.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转让标的的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支付尾款,转让方均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5.本次上传的标的清单为预估清单,各潜在意向方可作为参考,但不作为最终成交价格的依据,其最终竞拍需根据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6.现阶段 (略) 和浙江 (略) 在正常开展运营工作,针对后期在拆除过程中若存在预估清单范围内设施设备遗失(不含零部件缺损)致使无法正常移交的,转让方按其资产评估报告涉及残余价值费用予以退还,不考虑溢价递增。(注:各潜在意向方需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综合考虑竞拍报价。) 17.本工程场地内各类土方、各自建筑垃圾、各种拆除废料的堆放点及弃置费、消纳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考虑,后期不再另行计算。 | ||
联系人姓名 | 严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资产明细清单.pdf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黎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严寒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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