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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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略)
    项目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
    转让底价 11.(略)元
    挂牌日期 2024-1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27
    资产概述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建筑面积约78.36平方米。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拍卖人是按标的房屋现状进行拍卖,对房屋质量、房屋安全等已知或潜在的瑕疵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标的房屋权利瑕疵(此次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用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告知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发证的面积为准,如面积有误差,拍卖成交价和佣金均不作调整。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划拨土地的,成交价仅为标的房屋价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拍卖成交之后,还需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其他规费。委托人(出卖人)协助,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都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买受人还应承担产权过户不能的风险。如买受人改变标的房屋规划用途,导致改变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买受人应有解决上述事项的能力,同时承担相关风险。
    4、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委托人只承担本次交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卖方印花税)。
    5、其他事项披露详见《竞价文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1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百信房 (略) 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湖北)百信房(2024)(估)字第077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具体内容详见《竞价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预付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③以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人 (略) 分行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百信房 (略)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国人 (略) 分行
    评估基准日 2024-11-29
    评估值(万元) 11.4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略)
    项目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
    转让底价 11.(略)元
    挂牌日期 2024-1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27
    资产概述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3号(咸安区人行宿舍)3幢3层302号,建筑面积约78.36平方米。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拍卖人是按标的房屋现状进行拍卖,对房屋质量、房屋安全等已知或潜在的瑕疵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标的房屋权利瑕疵(此次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用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告知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发证的面积为准,如面积有误差,拍卖成交价和佣金均不作调整。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划拨土地的,成交价仅为标的房屋价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拍卖成交之后,还需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其他规费。委托人(出卖人)协助,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都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买受人还应承担产权过户不能的风险。如买受人改变标的房屋规划用途,导致改变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买受人应有解决上述事项的能力,同时承担相关风险。
    4、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委托人只承担本次交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卖方印花税)。
    5、其他事项披露详见《竞价文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1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百信房 (略) 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湖北)百信房(2024)(估)字第077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具体内容详见《竞价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预付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③以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人 (略) 分行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百信房 (略)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国人 (略) 分行
    评估基准日 2024-11-29
    评估值(万元)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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