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公开拍卖公告
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公开拍卖公告
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公开
拍卖公告
我单位根据嘉禾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并通过嘉 (略) 审批,将对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为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堆,约5.*吨,该标的整体起拍价:32.*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拍卖地点: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竞买人资格
1、本标的面向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拍卖;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竞买保证金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标的展示
本标的展示从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竞买者可与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索取已有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自行到实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到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本次竞买保证金为*元,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将该保证金转账汇缴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 帐号:*23 开户行:嘉禾县农商银行 行号:*)。若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保证金按拍卖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履行所有约定义务后退还);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物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汇缴人账户。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叫价以不低于起拍价方能生效,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以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七、价款的缴纳
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到石桥镇人民政府领取缴款通知书,按成交价款足额缴入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同时,出让方有权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拍卖。
八、其他要求
1、竞得成功足额缴纳价款签订合同后,标的物移交买受人负责各项管理。并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全部转移,并按森林植被恢复的要求清理现场,运输途中不得散落煤矸石。转移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
2、竞得人应承担转移标的物煤矸石堆所在范围内的植被绿化义务。植被恢复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植被恢复期限为标的物完全转移2个月内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
3、此次标 (略) 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中标后即一次性付清评估费*元再签定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缴纳保证金汇缴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法人组织提供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次竞买由本单位法人代表、自然人本人或授权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授权委托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单位(人员)应在正式竞拍前20分钟到达拍卖地点,便于查验相关资料,超过正式竞拍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此次竞拍。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735-*
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公开
拍卖公告
我单位根据嘉禾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并通过嘉 (略) 审批,将对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为嘉禾县石桥镇原竹山下煤矿煤矸石堆,约5.*吨,该标的整体起拍价:32.*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拍卖地点: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竞买人资格
1、本标的面向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拍卖;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竞买保证金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标的展示
本标的展示从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竞买者可与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索取已有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自行到实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到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本次竞买保证金为*元,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将该保证金转账汇缴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 帐号:*23 开户行:嘉禾县农商银行 行号:*)。若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保证金按拍卖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履行所有约定义务后退还);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物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汇缴人账户。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叫价以不低于起拍价方能生效,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以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七、价款的缴纳
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到石桥镇人民政府领取缴款通知书,按成交价款足额缴入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同时,出让方有权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拍卖。
八、其他要求
1、竞得成功足额缴纳价款签订合同后,标的物移交买受人负责各项管理。并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全部转移,并按森林植被恢复的要求清理现场,运输途中不得散落煤矸石。转移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
2、竞得人应承担转移标的物煤矸石堆所在范围内的植被绿化义务。植被恢复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植被恢复期限为标的物完全转移2个月内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 (略) 理。
3、此次标 (略) 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中标后即一次性付清评估费*元再签定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缴纳保证金汇缴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法人组织提供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次竞买由本单位法人代表、自然人本人或授权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授权委托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单位(人员)应在正式竞拍前20分钟到达拍卖地点,便于查验相关资料,超过正式竞拍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此次竞拍。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735-*
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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