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挂牌披露
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
项目名称 | (略) 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 (略) 场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 (略) 置施工、固废 (略) 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略) 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等全部费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品牌、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约《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移交。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中 (略) 出具了《 (略) 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4]第1341号)。 6.意向受让方需要在信息公告期间内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晓样,联系电话:*(需提前一天预约填报《现场踏勘申请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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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 (略) 场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 (略) 置施工、固废 (略) 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略) 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等全部费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品牌、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约《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移交。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中 (略) 出具了《 (略) 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4]第1341号)。 6.意向受让方需要在信息公告期间内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晓样,联系电话:*(需提前一天预约填报《现场踏勘申请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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