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6号办公用房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6号办公用房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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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6号办公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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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6号 | ||
面积 | 40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4-12-31 | 权证名称 |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00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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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85U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联系人 | 李振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6号 |
邮箱 | *@*ina.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平均租金 | *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每年*元,三年共计*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看房时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本次出租房产所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人向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供应商缴纳。 7、天津产权在确定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已到账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本项目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经营加油站、危化品、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只能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11、最终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内部治安防范等日常安全工作。出租方会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出租房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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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项目租赁业态应为银行经营办公用途,意向承租方需具备相应资质。(现场踏勘时需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尚在租赁期内,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 2.承租方需承继现有租赁合同并自行负责淸租事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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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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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6号办公用房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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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6号办公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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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6号 | ||
面积 | 40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4-12-31 | 权证名称 |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00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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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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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85U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联系人 | 李振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6号 |
邮箱 | *@*ina.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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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每年*元,三年共计*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看房时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本次出租房产所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人向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供应商缴纳。 7、天津产权在确定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已到账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本项目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经营加油站、危化品、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只能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11、最终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内部治安防范等日常安全工作。出租方会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出租房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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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项目租赁业态应为银行经营办公用途,意向承租方需具备相应资质。(现场踏勘时需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尚在租赁期内,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 2.承租方需承继现有租赁合同并自行负责淸租事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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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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