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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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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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0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地块1约9424.3吨,地块2约8142.5吨,标的参数(发热量(Kcal/kg):248;硫(%):5.21;抗压强度(MPa):37.7),起拍价15元/吨,总重量约*.8吨,总评估价约31.*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鑫鼎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鑫鼎评报字(2024)第1121号。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标的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发热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4、标的清转运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过磅,实际过磅重量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确认,双方根据成交结果以及实际清转运重量确认成交总价。 5、标的的清转运由受让方负责,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清转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如遇气候原因,可以适当顺延)。逾期不能完成标的清转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实际总成交价款3%的佣金以及实际总成交价款0.4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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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受让方依照成交价以及评估报告中已载明的标的总重量所得成交总价款(即:成交价x评估报告载明总重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总成交价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王先生)*(裘先生)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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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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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0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铜都大道一批石煤转让,地块1约9424.3吨,地块2约8142.5吨,标的参数(发热量(Kcal/kg):248;硫(%):5.21;抗压强度(MPa):37.7),起拍价15元/吨,总重量约*.8吨,总评估价约31.*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鑫鼎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鑫鼎评报字(2024)第1121号。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标的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发热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4、标的清转运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过磅,实际过磅重量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确认,双方根据成交结果以及实际清转运重量确认成交总价。 5、标的的清转运由受让方负责,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清转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如遇气候原因,可以适当顺延)。逾期不能完成标的清转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实际总成交价款3%的佣金以及实际总成交价款0.4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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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受让方依照成交价以及评估报告中已载明的标的总重量所得成交总价款(即:成交价x评估报告载明总重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总成交价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王先生)*(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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