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财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原铅山县合兴铜业有限公司资产残值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 (略) 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原铅 (略) 资产残值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 (略) 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原铅 (略) 资产残值整体转让,挂牌价1,*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7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残值(拆除)、报废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类残值(拆除)、报废资产-设施设备类(拆除),整体起拍价118.*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评报字(2024)第*号】。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方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图片及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标的的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因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所有后果。转让方及拍卖人对拆除、运输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受让方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依据相关规定把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进 (略) 理。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受让方于受让成功后,严格禁止将其流入社会再次使用。与此同时,受让方在回收或拆除工作完成之际,必须及时向转让方提供回收、 (略) 置的去向证明材料。在回收与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以及需承担的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若受让方未能遵循合规且安全 (略) 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皆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相关责任。 9.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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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2、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 (略) 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童思雯)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 (略) 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原铅 (略) 资产残值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 (略) 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原铅 (略) 资产残值整体转让,挂牌价1,*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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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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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7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残值(拆除)、报废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类残值(拆除)、报废资产-设施设备类(拆除),整体起拍价118.*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评报字(2024)第*号】。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方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图片及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标的的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因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所有后果。转让方及拍卖人对拆除、运输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受让方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依据相关规定把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进 (略) 理。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受让方于受让成功后,严格禁止将其流入社会再次使用。与此同时,受让方在回收或拆除工作完成之际,必须及时向转让方提供回收、 (略) 置的去向证明材料。在回收与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以及需承担的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若受让方未能遵循合规且安全 (略) 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皆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相关责任。 9.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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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2、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 (略) 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童思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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