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2.7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107.63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15.14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年08月09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即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 年12月27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止 8.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9.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0.咨询电话:0577-# 11.出让方咨询电话:0577-# 12.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浙 (略) 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 (略) 浙南农 (略) (略) 402-41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1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3.6294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人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人办理房产转让相关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人(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人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人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曹女士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金先生、曹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素素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华电新都C幢203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2.7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107.63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15.14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年08月09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即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 年12月27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止 8.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9.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0.咨询电话:0577-# 11.出让方咨询电话:0577-# 12.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浙 (略) 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 (略) 浙南农 (略) (略) 402-41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1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3.6294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人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人办理房产转让相关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人(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人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人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曹女士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金先生、曹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素素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