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21.9%股权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21.9%股权
项目名称: |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21.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中央储备 (略) ;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 ||
转让比例: | 11.3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储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底价为0.*元,其中转让方中央储备 (略) 转让标的企业11.3%股权,转让方中央储备 (略) 转让标的企业7.36%股权,转让方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转让标的企业3.24%股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84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中央储备 (略) | 11.3 | |||||
华润五丰(中国) (略) | 78.1 | |||||
中央储备 (略) | 7.36 | |||||
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 3.24 |
项目名称: |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21.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中央储备 (略) ;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 ||
转让比例: | 11.3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储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底价为0.*元,其中转让方中央储备 (略) 转让标的企业11.3%股权,转让方中央储备 (略) 转让标的企业7.36%股权,转让方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转让标的企业3.24%股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84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中央储备 (略) | 11.3 | |||||
华润五丰(中国) (略) | 78.1 | |||||
中央储备 (略) | 7.36 | |||||
中央储备粮广东 (略) | 3.24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