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股权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名称: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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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2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略).(略)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文件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全部内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确认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本方承诺具备充分的履约与支付能力,并确保付款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违反任何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6)本方承诺将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确认本次产权转让是否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如在应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因本方原因未通过审查导致交易中止/回溯的后果由本方承担; (7)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及/或未获得国家金融监 (略) 、 (略) 反垄断执法机构(如需)的批准而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成交的,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承担相应全部法律及合同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金融监 (略) 、 (略) 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尽义务,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受让方须按照公示的合同条款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银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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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035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30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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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略)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略) | 净利润(上年度): | (略)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略)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略)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略) | 利润总额: | (略) | 净利润: | (略) | |
资产总额: | 11,(略) | 负债总额: | 10,(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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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4 | |||||
中银 (略) | 51 | |||||
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 25 |
项目名称: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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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2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略).(略)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文件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全部内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确认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本方承诺具备充分的履约与支付能力,并确保付款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违反任何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6)本方承诺将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确认本次产权转让是否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如在应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因本方原因未通过审查导致交易中止/回溯的后果由本方承担; (7)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及/或未获得国家金融监 (略) 、 (略) 反垄断执法机构(如需)的批准而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成交的,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承担相应全部法律及合同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金融监 (略) 、 (略) 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尽义务,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受让方须按照公示的合同条款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银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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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035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30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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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略)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略) | 净利润(上年度): | (略)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略)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略)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略) | 利润总额: | (略) | 净利润: | (略) | |
资产总额: | 11,(略) | 负债总额: | 10,(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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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4 | |||||
中银 (略) | 51 | |||||
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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