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肇牌冷藏车浙K2J172转让-挂牌披露
顺肇牌冷藏车浙K2J172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
项目名称 | 顺肇牌冷藏车(浙K2J172)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山耕梦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04,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车辆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车辆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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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顺肇牌冷藏车(浙K2J172)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山耕梦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04,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车辆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车辆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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