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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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0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经营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转让底价 #.36 万元
经营权类型 可经营服务设施 经营权证照号 -
经营项目所在地 (略) (略) 经营权有效期限 30年
经营权经营范围 详见附表
标的踏勘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 #
周边配套情况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转让明细详见转让附表。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后,可凭转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时,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 (略) 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且必须遵循主管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监督管理,其余要求须按照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并在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合同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9、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 (略) 络竞价方案。
12、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额经营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经营权以届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管理。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转让附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略) 联交所九龙坡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力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建筑物转让附表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0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经营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19处城市可经营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30年经营权转让
转让底价 #.36 万元
经营权类型 可经营服务设施 经营权证照号 -
经营项目所在地 (略) (略) 经营权有效期限 30年
经营权经营范围 详见附表
标的踏勘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 #
周边配套情况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转让明细详见转让附表。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后,可凭转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时,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 (略) 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且必须遵循主管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监督管理,其余要求须按照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并在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合同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9、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 (略) 络竞价方案。
12、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额经营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经营权以届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管理。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转让附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略) 联交所九龙坡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力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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