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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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拍卖公告

编号:新(2024)CQ14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 (略) 新 (略) 村会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标的 (略) 块,合计出租总面积:71.63亩,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并携带公章)。

2、竞买保证金缴款单(应注明交款人名称)。

3、如有委托,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2024年12月24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 (略) 余 (略) 支行。

账 号:#15。

注: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须在现场报名前到账。

第二步:2024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身份证明、缴款证明( (略) 银转账可凭页面截图) (略) 新 (略) 村村委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现场举牌”的方式。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3、 (略) 新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张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略)

2024年12月16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标的 (略) 块,合计出租总面积:71.63亩,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详细的海涂地鱼塘租赁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用途、标的养殖规划、标的生产管理、环保举措、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租赁使用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买受人在后续租赁使用中不得违反租赁使用方案的内容,否则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买受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反经营方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注2:因本次租赁权为带租拍卖,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原承租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标的交付时间:最终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

2、标的出租年限为8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内的设备设施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原承租人对标的的建造改造费用,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按照社会公允价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人累计投入设施的重置成本进行评估,上述协商及评估过程由新老承租 (略) 置,与委托人无涉。

4、标的业态及使用要求:养殖业和种植业。严禁种植苗木、树木等多年生作物。租赁期间,买受人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略) 、沟渠设施,不得随意违搭违建,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如原承租人参拍未竞得标的,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搬离保证金,待标的交付后予以退还。如新承租人竞得标的,则标的交付期限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如腾空逾期一个月以上,则新承租人有权选择放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退还,如新承租人放弃标的,原承租人也须腾空标的,再行拍卖),如新承租人愿意继续等待,则待委托人收回标的后通知新承租人,新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 (略) 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包括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标的交付延期风险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对标的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者,请谨慎参拍。

6、标的内的水、 (略) 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与委托人无涉。

7、买受人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买受人不按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买受人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9、标的租赁期间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买受人须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标的内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质量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2、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3、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由委托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或塘里的养殖水产应由买受 (略) 理,如有损失委托人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买 (略) 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委托人所有, (略) 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养殖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8、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19、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 (略) 新 (略) 村会议室。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拍卖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经过多渠道发布信息,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2、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并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4、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经买受人确认无误并签署后,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 (略) 支付八年总租金成交价1.5%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需其他票据,费用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以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则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八、会场纪律:

1、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4、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5、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6、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7、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九、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租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位置、面积

#方同意将位于 出租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 。

二、土地用途

该土地用途为

三、租赁期限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土地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

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六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七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二)其他费用:政府部门因#方使用土地而收取的一切税、费及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其他#方须开具的票据的费用,由#方承担(如有)。

五、租金支付方式

1、#方应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方收取租金后,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方,如需开具相关发票,则税费由#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当日,#方应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方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方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该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方应尊重#方在租赁该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4. #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土地的合法手续或证明,确保土地能够正常使用。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赁的土地。

2.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3.租赁经营生产所需要的手续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负担,但需要#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土地的现状,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

5.#方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略) 、沟渠设施,不得违搭违建,#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土地租赁期间由#方负责管理,#方须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土地内的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涉。#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土地范围内的水、 (略) 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方自行完成,与#方无涉。

八、合同的转包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如#方有意向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方返还土地时应由#方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应有# (略) 理,如有损失#方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 (略) 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方所有, (略) 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方逾期归还标的的,则#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方逾期支付租金,#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________%的违约金,若超过________天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方必须合法使用土地,租赁期间,#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四)#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五)#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

(六)#方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方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方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方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七)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土地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土地,#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方按要求时间归还土地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新浦镇分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新(2024)CQ14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 (略) 新 (略) 村会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标的 (略) 块,合计出租总面积:71.63亩,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并携带公章)。

2、竞买保证金缴款单(应注明交款人名称)。

3、如有委托,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2024年12月24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 (略) 余 (略) 支行。

账 号:#15。

注: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须在现场报名前到账。

第二步:2024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身份证明、缴款证明( (略) 银转账可凭页面截图) (略) 新 (略) 村村委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现场举牌”的方式。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3、 (略) 新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张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略)

2024年12月16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新 (略) 村海涂地鱼塘租赁权。标的 (略) 块,合计出租总面积:71.63亩,出租年限:8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详细的海涂地鱼塘租赁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用途、标的养殖规划、标的生产管理、环保举措、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租赁使用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买受人在后续租赁使用中不得违反租赁使用方案的内容,否则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买受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反经营方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注2:因本次租赁权为带租拍卖,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原承租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标的交付时间:最终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

2、标的出租年限为8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内的设备设施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原承租人对标的的建造改造费用,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按照社会公允价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人累计投入设施的重置成本进行评估,上述协商及评估过程由新老承租 (略) 置,与委托人无涉。

4、标的业态及使用要求:养殖业和种植业。严禁种植苗木、树木等多年生作物。租赁期间,买受人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略) 、沟渠设施,不得随意违搭违建,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如原承租人参拍未竞得标的,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搬离保证金,待标的交付后予以退还。如新承租人竞得标的,则标的交付期限以原承租人腾空时间为准,如腾空逾期一个月以上,则新承租人有权选择放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退还,如新承租人放弃标的,原承租人也须腾空标的,再行拍卖),如新承租人愿意继续等待,则待委托人收回标的后通知新承租人,新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 (略) 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包括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标的交付延期风险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对标的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者,请谨慎参拍。

6、标的内的水、 (略) 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与委托人无涉。

7、买受人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买受人不按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买受人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9、标的租赁期间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买受人须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标的内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质量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2、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3、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由委托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或塘里的养殖水产应由买受 (略) 理,如有损失委托人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买 (略) 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委托人所有, (略) 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养殖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8、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19、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 (略) 新 (略) 村会议室。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拍卖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经过多渠道发布信息,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2、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并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4、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经买受人确认无误并签署后,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 (略) 支付八年总租金成交价1.5%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需其他票据,费用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以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则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八、会场纪律:

1、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4、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5、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6、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7、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九、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租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位置、面积

#方同意将位于 出租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 。

二、土地用途

该土地用途为

三、租赁期限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土地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

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六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七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于202 年 月 日前支付。

(二)其他费用:政府部门因#方使用土地而收取的一切税、费及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其他#方须开具的票据的费用,由#方承担(如有)。

五、租金支付方式

1、#方应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方收取租金后,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方,如需开具相关发票,则税费由#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当日,#方应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方结清水、电、气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由#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方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该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方应尊重#方在租赁该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4. #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土地的合法手续或证明,确保土地能够正常使用。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赁的土地。

2.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3.租赁经营生产所需要的手续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负担,但需要#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土地的现状,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

5.#方须服从政府的规划、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设施和田间土地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物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略) 、沟渠设施,不得违搭违建,#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土地租赁期间由#方负责管理,#方须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土地内的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涉。#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土地范围内的水、 (略) 的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由#方自行完成,与#方无涉。

八、合同的转包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如#方有意向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方返还土地时应由#方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土地上农作物应有# (略) 理,如有损失#方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 (略) 理土地上农作物,该土地上农作物归#方所有, (略) 理该土地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不得以租赁过程中投入的苗木费、材料费及设施设备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方逾期归还标的的,则#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方逾期支付租金,#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________%的违约金,若超过________天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方必须合法使用土地,租赁期间,#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四)#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五)#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土地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

(六)#方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方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方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方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

(七)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土地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土地,#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方按要求时间归还土地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新浦镇分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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