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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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公告

(略) 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略)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12月27日16时 (略) 举“ (略) 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序号

坐落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

月租金(元/㎡)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招租年限

1

玉山县商业城西1号店面

1

43.55

5300

6.36

2

1年

2

玉山县商业城西2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3

玉山县商业城西3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4

玉山县商业城西4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5

玉山县商业城西5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6

玉山县商业城西6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7

玉山县商业城西7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8

玉山县商业城东1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9

玉山县商业城东2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10

玉山县商业城东3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11

玉山县商业城东4号店面

1

68.9

6890

8.268

2

1年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四、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阳禾房 (略) 出具的赣阳禾房估字(2024)第0280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本次拍租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交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店面不得经营农药、化肥、鞭炮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资及石材、铝合金、不锈钢加工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项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经营项目所需相关证照(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间,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6.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的相关约定、标的交付及租赁生效日期以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一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租赁押金为(略)万元整,遵循先付租金(含租赁保证金)后使用的原则。上一月到期前15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8.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方有 (略) 置标的;标的房产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9.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参与竞拍未成功,原承租人必须于起拍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店面腾空交付招租方。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 (略) ,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不经营时,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可将移动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装修,遗留装修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已收取租金和租赁押金不退。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利用承租房屋,设立抵押、担保、转让。

13.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五、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止竞买人按报名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等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略) ,账号:(略),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六、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0793-(略) (略)(张)

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 (略) :http://**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0793-(略) 财务:0793-(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略) 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略)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12月27日16时 (略) 举“ (略) 玉山县商业城部分店面招租(1年)”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序号

坐落位置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

月租金(元/㎡)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招租年限

1

玉山县商业城西1号店面

1

43.55

5300

6.36

2

1年

2

玉山县商业城西2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3

玉山县商业城西3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4

玉山县商业城西4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5

玉山县商业城西5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6

玉山县商业城西6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7

玉山县商业城西7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8

玉山县商业城东1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9

玉山县商业城东2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10

玉山县商业城东3号店面

1

45.5

5500

6.6

2

1年

11

玉山县商业城东4号店面

1

68.9

6890

8.268

2

1年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四、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阳禾房 (略) 出具的赣阳禾房估字(2024)第0280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本次拍租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交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店面不得经营农药、化肥、鞭炮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资及石材、铝合金、不锈钢加工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项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经营项目所需相关证照(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间,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6.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的相关约定、标的交付及租赁生效日期以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一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租赁押金为(略)万元整,遵循先付租金(含租赁保证金)后使用的原则。上一月到期前15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8.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方有 (略) 置标的;标的房产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9.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参与竞拍未成功,原承租人必须于起拍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店面腾空交付招租方。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 (略) ,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不经营时,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可将移动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装修,遗留装修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已收取租金和租赁押金不退。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利用承租房屋,设立抵押、担保、转让。

13.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五、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止竞买人按报名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等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略) ,账号:(略),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六、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0793-(略) (略)(张)

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 (略) :http://**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0793-(略) 财务:0793-(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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