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52、54、56、58号招租公告
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52、54、56、58号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 ||||||||||
资产地理位置 |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 ||||||||||
租赁物业概况 | 物 (略) (略)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计算租金面积156平方米,框架结构,无房产证,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 ||||||||||
资产权属情况 | 无房产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面积 | 156 ㎡ | 租赁期限 | 9个月 | ||||||||
免租期限 | (无) | 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略)/月(含税) | ||||||||
原合同租赁价格 | 119.79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目前租赁期限 | 9个月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原承租方名称 | 李伟滨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6、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7、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承租方需 (略) 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申报; | ||||||||||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物业、不了解物业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的要求; 2、若政 (略) 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
联系人 | 张凯 | 联系电话 | (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福城街道观澜大道71-1号 |
项目名称 |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 ||||||||||
资产地理位置 |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 ||||||||||
租赁物业概况 | 物 (略) (略) 观澜 (略) (略) 52-70号首层52、54、56、58号 ,计算租金面积156平方米,框架结构,无房产证,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 ||||||||||
资产权属情况 | 无房产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面积 | 156 ㎡ | 租赁期限 | 9个月 | ||||||||
免租期限 | (无) | 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略)/月(含税) | ||||||||
原合同租赁价格 | 119.79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目前租赁期限 | 9个月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原承租方名称 | 李伟滨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6、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7、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承租方需 (略) 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申报; | ||||||||||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物业、不了解物业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的要求; 2、若政 (略) 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
联系人 | 张凯 | 联系电话 | (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福城街道观澜大道71-1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