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
转让底价 | 6.*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资产概述 |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成交金额不因标的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受让标的现场勘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受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装卸、运输、 (略) 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规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预付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咸安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估值机构 | 湖北咸安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估值依据类别 | 其他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
转让底价 | 6.*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资产概述 |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10000㎡)(标的4)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成交金额不因标的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受让标的现场勘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受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装卸、运输、 (略) 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规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预付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咸安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估值机构 | 湖北咸安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估值依据类别 | 其他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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