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龙山路11号临街店铺拍租-挂牌披露
三门县海游街道龙山路11号临街店铺拍租-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A(略)0198 |
---|---|
项目名称 | 三门县海游 (略) 11号临街店铺拍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三门机关事务中心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不能用于经营饭店等高污染、高噪音的项目。 2、委托方仅提供房屋使用权。中标人须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及各项许可证件(如消防、环评、文化等),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3、竞标人应自行了解、评估出租房屋可否用于自已拟经营的项目。对于因出租房屋性质、结构、周边环境原因致一些项目不能经营的出租方概不负责。 4、店面装修由中标人自负。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整幢楼的整体美观,承租期满后固定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日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县机关事务中心所有,租户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6、中标人需交纳房屋押金(二个月房租),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经(略)方验收后,无出现资产损失和拖欠水电费等押金全部返还。 7、中标人保证金在与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房屋租房合同》后,《房屋租房合同》 (略) 后,系统自动退回,未中标者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8、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成交确定书》后,3日内将拍租成交价款支付给出让方,并于7日内和出让方签订《房屋租房合同》。 |
项目编号 | A(略)0198 |
---|---|
项目名称 | 三门县海游 (略) 11号临街店铺拍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三门机关事务中心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不能用于经营饭店等高污染、高噪音的项目。 2、委托方仅提供房屋使用权。中标人须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及各项许可证件(如消防、环评、文化等),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3、竞标人应自行了解、评估出租房屋可否用于自已拟经营的项目。对于因出租房屋性质、结构、周边环境原因致一些项目不能经营的出租方概不负责。 4、店面装修由中标人自负。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整幢楼的整体美观,承租期满后固定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日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县机关事务中心所有,租户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6、中标人需交纳房屋押金(二个月房租),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经(略)方验收后,无出现资产损失和拖欠水电费等押金全部返还。 7、中标人保证金在与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房屋租房合同》后,《房屋租房合同》 (略) 后,系统自动退回,未中标者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8、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成交确定书》后,3日内将拍租成交价款支付给出让方,并于7日内和出让方签订《房屋租房合同》。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