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综合评审+一次性报价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31.7198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不含苗木、泵房);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1栋,教学楼1栋,图书馆1栋,学员宿舍楼4栋,学员餐厅及运动中心1栋,食堂1栋,合计建筑面积约#.03平方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艺术钢结构、雨棚、车棚及其他建筑物等附属工程。 2.标的详情参见《拟拆除 (略) 委党 (略) 建(构)筑物涉及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诚咨估字[2024]第0188号)。 3.现场勘查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5-#/#。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地点 | (略) (略) 江东大道599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转让标的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3.意向方须具备以下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若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备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 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拆除相关证明材料,拆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并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须经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审批通过;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作业。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开始拆除工作,须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场地内施工围挡设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参照附件,施工围挡在拆除工程完成后仍保留,后期作为场地围挡使用)等工作。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做好降噪、防尘、降尘环境保护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范围内的苗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周边苗木尚未移植,受让方执行拆除及相关工作时须做好对苗木的保护措施,如对苗木造成损坏的, (略) 价赔偿。转让方在对苗木进行移植时,受让方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阻碍转让方移植苗木。 6.转让标的自通知之日(通知日即为交付日)起至验收合格期间,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须在拆除范围内按照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规范设置封闭施工围挡,立警示标牌,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行勘察了解转让标的范围 (略)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为了保障拆除安全,受让方须切断转让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须确保租赁建筑物水、电、气、通信等正常使用)并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及标的所在地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违规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项目地点。现场勘察地址: (略) (略) 江东大道599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评审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4)若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备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评审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项目公告和《评审文件》(示范文本)要求编制《评审文件》,《评审文件》编制及提交、综合评审程序、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项目评审文件》综合评审说明(以下简称“综合评审说明”)。意向方提交的《评审文件》应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或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并满足项目公告和本说明规定。 (2)意向受让方编制的《评审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必须包括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评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评审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评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必须将《评审文件》密封提交, (略) 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可将《评审材料》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意向受让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4)《评审文件》提交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栋6楼,安徽省产权 (略) 。联系电话:方经理,055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4)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在报价文件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未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6)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荣马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R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评审文件.docx附件:围挡样式.docx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英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综合评审+一次性报价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31.7198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不含苗木、泵房);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1栋,教学楼1栋,图书馆1栋,学员宿舍楼4栋,学员餐厅及运动中心1栋,食堂1栋,合计建筑面积约#.03平方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艺术钢结构、雨棚、车棚及其他建筑物等附属工程。 2.标的详情参见《拟拆除 (略) 委党 (略) 建(构)筑物涉及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诚咨估字[2024]第0188号)。 3.现场勘查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5-#/#。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地点 | (略) (略) 江东大道599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转让标的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3.意向方须具备以下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若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备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 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拆除相关证明材料,拆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并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须经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审批通过;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作业。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开始拆除工作,须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场地内施工围挡设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参照附件,施工围挡在拆除工程完成后仍保留,后期作为场地围挡使用)等工作。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做好降噪、防尘、降尘环境保护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范围内的苗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周边苗木尚未移植,受让方执行拆除及相关工作时须做好对苗木的保护措施,如对苗木造成损坏的, (略) 价赔偿。转让方在对苗木进行移植时,受让方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阻碍转让方移植苗木。 6.转让标的自通知之日(通知日即为交付日)起至验收合格期间,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须在拆除范围内按照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规范设置封闭施工围挡,立警示标牌,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行勘察了解转让标的范围 (略)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为了保障拆除安全,受让方须切断转让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须确保租赁建筑物水、电、气、通信等正常使用)并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及标的所在地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违规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项目地点。现场勘察地址: (略) (略) 江东大道599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评审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4)若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备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评审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项目公告和《评审文件》(示范文本)要求编制《评审文件》,《评审文件》编制及提交、综合评审程序、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项目评审文件》综合评审说明(以下简称“综合评审说明”)。意向方提交的《评审文件》应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或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并满足项目公告和本说明规定。 (2)意向受让方编制的《评审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必须包括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评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评审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评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必须将《评审文件》密封提交, (略) 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可将《评审材料》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意向受让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4)《评审文件》提交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栋6楼,安徽省产权 (略) 。联系电话:方经理,055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4)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在报价文件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未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6)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荣马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R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马鞍山市委党校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设备整体拆除转让评审文件.docx附件:围挡样式.docx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英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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