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合同公告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合同公告
转让合同
出让人: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伯广宝
单位地址:濉溪经 (略) 玉兰大道南侧
受让人:安徽凤栖文化旅游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陈琼瑞
单位地址: (略) 濉溪县刘桥镇凤栖湖湿地公园(东门)北侧10米
第一条 (略)方于2024年 11 月 12 日 (略) 竞价厅对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经过公开竞价,(略)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拍卖标的 | 评估价 | 成交价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 3544.(略)元 | 3544.(略)元 |
第三条(略)方同意以人民币 3544.(略)元(大写: (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略)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略)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略)方负责。
第五条 (略)方依法获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 (略) 置,移交过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标的的看护、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濉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略)(略)双方各执两份。
(略)方: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略)方:安徽凤栖文化旅游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4年 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卫健委合同(1).pdf
视频:
转让合同
出让人: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伯广宝
单位地址:濉溪经 (略) 玉兰大道南侧
受让人:安徽凤栖文化旅游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陈琼瑞
单位地址: (略) 濉溪县刘桥镇凤栖湖湿地公园(东门)北侧10米
第一条 (略)方于2024年 11 月 12 日 (略) 竞价厅对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经过公开竞价,(略)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拍卖标的 | 评估价 | 成交价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 3544.(略)元 | 3544.(略)元 |
第三条(略)方同意以人民币 3544.(略)元(大写: (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略)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略)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略)方负责。
第五条 (略)方依法获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 (略) 置,移交过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标的的看护、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濉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略)(略)双方各执两份。
(略)方: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略)方:安徽凤栖文化旅游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4年 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卫健委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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