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路667号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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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路667号商务楼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收储、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收回该物业的,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交还租赁物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收储、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收回该物业的,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交还租赁物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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