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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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
标的类别 其他
详细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标的附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基础 (略)
注册地址
(略) (略) 东 (略) (略) 9号财智大厦606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50N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20年
年平均租金
#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其他:一次性付清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租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 (略) 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暂未确定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天津产权结算账户付清全部租金,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现场对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杜以刚,电话:#。 3.意向承租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办理承租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出租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数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承租。意向承租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5.意向承租方须在进行承租登记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承租申请文件。 6. 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期内全部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结算账户。 7.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确认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退还最终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9.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 (略) 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属不属于出租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丽支行
支付行号 #
附件材料
, (略) , (略) ,天津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
标的类别 其他
详细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标的附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基础 (略)
注册地址
(略) (略) 东 (略) (略) 9号财智大厦606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50N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20年
年平均租金
#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其他:一次性付清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租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 (略) 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暂未确定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天津产权结算账户付清全部租金,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供热站、鑫泰园供热站、华明供热站、军粮城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现场对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杜以刚,电话:#。 3.意向承租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办理承租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出租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数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承租。意向承租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5.意向承租方须在进行承租登记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承租申请文件。 6. 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期内全部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结算账户。 7.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确认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退还最终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9.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 (略) 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属不属于出租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丽支行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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