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5层3502号房产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5层3502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环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7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 (略) 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略) 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天)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当天)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略) 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5层3502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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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环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7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 (略) 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略) 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天)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当天)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略) 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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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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