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46-52号48门部分房屋使用权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46-52号48门部分房屋使用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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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46-52号48门部分房屋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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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46-52号48门 | ||
面积 | 282.9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直管公产*04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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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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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新兴 (略) 193号津投广场3楼30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CUBXL42U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张文国 |
联系电话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挂牌价 | 46.*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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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15.*万元/年,租期3年,合计租金46.*元。采用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每个计租期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计租期租金,租金先付后用。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看房联系人张文国: 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时将*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意向承租方即为最终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外,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6.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于合同内容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约定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房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租房押金到账凭据且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天津产权将承租方已交纳的 (略) 径退还至承租方且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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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房屋使用权意向承租方仅限 (略) 老年餐饮服务中心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标的为公产房,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出租方负责到期续租事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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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46-52号48门部分房屋使用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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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46-52号48门部分房屋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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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46-52号48门 | ||
面积 | 282.9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直管公产*04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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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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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新兴 (略) 193号津投广场3楼30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CUBXL42U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张文国 |
联系电话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挂牌价 | 46.*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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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15.*万元/年,租期3年,合计租金46.*元。采用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每个计租期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计租期租金,租金先付后用。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看房联系人张文国: 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时将*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意向承租方即为最终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外,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6.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于合同内容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约定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房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租房押金到账凭据且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天津产权将承租方已交纳的 (略) 径退还至承租方且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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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房屋使用权意向承租方仅限 (略) 老年餐饮服务中心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标的为公产房,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出租方负责到期续租事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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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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