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1幢一楼小超市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1幢一楼小超市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2 (略) (略) 1 (略) 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37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3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0571-(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略) (略) 2 (略) (略) 1 (略)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略) 20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8 | |||
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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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75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超市;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超市,承租方须保证本租赁房屋的营业时间可为24小时,可进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化妆品零售、零售新鲜水果、干鲜果品、鲜花、日用品销售、零售百货、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文具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及一次性用品等。(禁止销售OTC药品、现场制作咖啡、鲜榨果汁、奶制品饮料;烧炸炒类重餐饮)。 (4)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出租方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次租赁房屋内部分室内装饰设计、装修、拆旧、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计效果图及方案必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涉及外立面装饰改造、结构变动也必须报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室外 (略) 域连接部分配套设计、改造,由承租方出资设计、装饰和布置,提供配套户外家具,室外设计方案由承租方提供,由出租方确认后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已知悉: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 (略) 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8)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已知悉: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已知悉:本次租赁权成交后,医院职工(包括离退休员工) (略) 职工饭卡刷卡消费,可享受按照挂牌零售价9.2折优惠购买。 (11)已知悉:租赁期内, (略) 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 (12)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②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且不追究出租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出租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承租方交付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可要求终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要求终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三年年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2 (略) (略) 1 (略) 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37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3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0571-(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略) (略) 2 (略) (略) 1 (略)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略) 20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8 | |||
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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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75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超市;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超市,承租方须保证本租赁房屋的营业时间可为24小时,可进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化妆品零售、零售新鲜水果、干鲜果品、鲜花、日用品销售、零售百货、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文具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及一次性用品等。(禁止销售OTC药品、现场制作咖啡、鲜榨果汁、奶制品饮料;烧炸炒类重餐饮)。 (4)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出租方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次租赁房屋内部分室内装饰设计、装修、拆旧、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计效果图及方案必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涉及外立面装饰改造、结构变动也必须报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室外 (略) 域连接部分配套设计、改造,由承租方出资设计、装饰和布置,提供配套户外家具,室外设计方案由承租方提供,由出租方确认后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已知悉: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 (略) 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8)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已知悉: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已知悉:本次租赁权成交后,医院职工(包括离退休员工) (略) 职工饭卡刷卡消费,可享受按照挂牌零售价9.2折优惠购买。 (11)已知悉:租赁期内, (略) 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 (12)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②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且不追究出租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出租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承租方交付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可要求终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要求终止《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三年年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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