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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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38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3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20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

房屋用途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房屋租赁面积约为65.43平方米,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65.43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药店,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药店,仅限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含一、二、三类)。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已知悉并承诺:保证自承租方签订《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件;保证自承租方营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许可及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5)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 (略) 场 (略) 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承租方须承诺:做到进货渠道公开,价格公平合理,所有药品、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所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的政府招标价格。如发生消费者价格投诉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承租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略) 罚和解除合同。 承租方须保证,因本次招租房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租赁房屋内销售的药品种类及价格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售。 (8)已知悉:租赁期内, (略) 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三年年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38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3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20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

房屋用途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略) (略) 2 (略) (略) 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房屋租赁面积约为65.43平方米,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65.43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药店,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药店,仅限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含一、二、三类)。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 (略) 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已知悉并承诺:保证自承租方签订《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件;保证自承租方营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许可及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5)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 (略) 场 (略) 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承租方须承诺:做到进货渠道公开,价格公平合理,所有药品、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所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的政府招标价格。如发生消费者价格投诉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承租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略) 罚和解除合同。 承租方须保证,因本次招租房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租赁房屋内销售的药品种类及价格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售。 (8)已知悉:租赁期内, (略) 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三年年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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