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基地A区12幢508室出租项目
编号:*FQB* | |
(略) (略) 江北分中心受南京扬子江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基地A区12幢508室出租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 (略)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基地A区12幢508室出租项目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7号扬子江数字 (略) 12幢508室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21.9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20 | |
2.5 出租用途: 办公 | |
2.6 附属设施: 拎包入住,办公家具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办公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5楼 (2)装修程度:精装修,拎包入驻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7900 | |
3.2 租期(月): 12个月 (含1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0.97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对办公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 (略) | |
联系人:马浩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101号南京美术馆新馆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扬子国投 | |
联系人:王瀚卿 | |
联系电话:* | |
附件 | |
编号:*FQB* | |
(略) (略) 江北分中心受南京扬子江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基地A区12幢508室出租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 (略)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基地A区12幢508室出租项目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7号扬子江数字 (略) 12幢508室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21.9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20 | |
2.5 出租用途: 办公 | |
2.6 附属设施: 拎包入住,办公家具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办公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5楼 (2)装修程度:精装修,拎包入驻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7900 | |
3.2 租期(月): 12个月 (含1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0.97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对办公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 (略) | |
联系人:马浩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101号南京美术馆新馆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扬子国投 | |
联系人:王瀚卿 | |
联系电话:*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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