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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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

一、项目名称:102.6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二、挂牌底价:#.8万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折算放大后的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综合单价为118万元/万吨,合计102.6万吨/年,其中17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①)为辽宁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10万吨、12万吨#吨;其中14.2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②)为陕西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吨、16.4万吨;其中4.5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陕西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1.5万吨、3万吨;其中15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一家贵州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为30万吨;剩余5.7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一家云南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为5.7万吨。具体产能情况及煤矿的关闭退出情况可现场查阅或电话咨询。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挂牌的102.6万吨/年指标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综合单价118万元/万吨9个煤矿折算放大后产能置换指标的平均单价,保证金900万元9个煤矿置换指标的保证金之和,单个煤矿置换指标的转让单价以及保证金金额及服务费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分别约定。《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均分别履行。

3.转让方对递交至西藏产权 (略) 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转让方煤矿所在省权限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产能情况、煤矿关闭退出年限以及关闭验收情况、折算放大系数、产能指标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和挂牌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和挂牌方有权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收费标准确认函;

(3)营业执照;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6. 付款方式以受让方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以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直接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西藏产权 (略)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 西藏产权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西藏产权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30-13:00 15:30-18:00。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7个转让方分别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支付】

1、受让方按指标需求数量填写报名资料,合计需要交纳保证金900万元。

2、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根据竞价时间进行出价。

3、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价款的支付按9《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分别执行。

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账号:3203 0078 8016 0000 0005。

5、转让方出具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6、买、卖双方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7、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将双方约定好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冲抵相应价款。

8、交易价款根据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分别结算,均次支付给出让方,具体要求为:《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出让方将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交给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转让方按交易总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国家主管部门批复受让方关于标的产能置换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如: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发送产能置换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期满3个月,转让方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全额划款通知书并向受让方出具全款发票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的全额划款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需通过受让方允许,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以受让方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6.【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西藏产权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http://**)上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西藏产权 (略) 指定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银行账号:3203 0078 8016 0000 0005)。

3. (略) 置方式

公告期内仅有1家合格买受人报名的,且未与转让方成交,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若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买受人的,未中标买受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中标买受人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注: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日起,公开披露3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 (略) 理方式:如挂牌披露3个工作日没有成交,按每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十、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西藏产权 (略)

联系人:央经理/付经理 朱经理 联系电话:0891-#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西藏产权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西藏产权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西藏产权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西藏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西藏产权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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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102.6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二、挂牌底价:#.8万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折算放大后的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综合单价为118万元/万吨,合计102.6万吨/年,其中17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①)为辽宁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10万吨、12万吨#吨;其中14.2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②)为陕西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吨、16.4万吨;其中4.5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陕西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分别为1.5万吨、3万吨;其中15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一家贵州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为30万吨;剩余5.7万吨/年产能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一家云南省关闭退出煤矿持有,折算后产能为5.7万吨。具体产能情况及煤矿的关闭退出情况可现场查阅或电话咨询。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挂牌的102.6万吨/年指标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综合单价118万元/万吨9个煤矿折算放大后产能置换指标的平均单价,保证金900万元9个煤矿置换指标的保证金之和,单个煤矿置换指标的转让单价以及保证金金额及服务费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分别约定。《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均分别履行。

3.转让方对递交至西藏产权 (略) 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转让方煤矿所在省权限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产能情况、煤矿关闭退出年限以及关闭验收情况、折算放大系数、产能指标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和挂牌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和挂牌方有权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收费标准确认函;

(3)营业执照;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6. 付款方式以受让方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以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直接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西藏产权 (略)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 西藏产权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西藏产权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30-13:00 15:30-18:00。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7个转让方分别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支付】

1、受让方按指标需求数量填写报名资料,合计需要交纳保证金900万元。

2、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根据竞价时间进行出价。

3、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价款的支付按9《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分别执行。

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账号:3203 0078 8016 0000 0005。

5、转让方出具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6、买、卖双方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7、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将双方约定好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冲抵相应价款。

8、交易价款根据9《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分别结算,均次支付给出让方,具体要求为:《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出让方将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交给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转让方按交易总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国家主管部门批复受让方关于标的产能置换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比例交易价款。如: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发送产能置换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期满3个月,转让方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全额划款通知书并向受让方出具全款发票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的全额划款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需通过受让方允许,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以受让方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6.【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西藏产权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http://**)上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西藏产权 (略) 指定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银行账号:3203 0078 8016 0000 0005)。

3. (略) 置方式

公告期内仅有1家合格买受人报名的,且未与转让方成交,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若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买受人的,未中标买受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中标买受人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注: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日起,公开披露3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 (略) 理方式:如挂牌披露3个工作日没有成交,按每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十、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西藏产权 (略)

联系人:央经理/付经理 朱经理 联系电话:0891-#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西藏产权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西藏产权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西藏产权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西藏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西藏产权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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