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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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自然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1.本次转让标的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经营权期限为21年(含建设期1年),具体以转受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起止日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重大事项揭示: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5.转让标的经营权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实地进行查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情况已予以确认。 转让方、服务机构不对标的现有的品质、质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收款方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8.经营权竞得人在清淤疏浚经营期内获得的 (略) (略) 置,收益归竞得人所有。

    三、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条件: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略)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总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七、 (略) 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转让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林女士 电话 (略)、0577-(略)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自然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1.本次转让标的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经营权期限为21年(含建设期1年),具体以转受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起止日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重大事项揭示: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5.转让标的经营权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实地进行查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情况已予以确认。 转让方、服务机构不对标的现有的品质、质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收款方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8.经营权竞得人在清淤疏浚经营期内获得的 (略) (略) 置,收益归竞得人所有。

    三、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平阳县顺溪、带溪、岳溪、青街溪、闹村溪等5条河道疏浚砂石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条件: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略)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总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七、 (略) 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转让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林女士 电话 (略)、0577-(略)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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