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21号之六2楼205室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21号之六2楼205室
(略) (略) (略) 121号之六2楼205室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383.0 ㎡
2024-12-30
5 年
商业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日前将租金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21号之六2楼205室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83.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2.5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783.2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略) 场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劳动关系等关联关系)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确认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本出租房屋证载用 (略) 场,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租用途进行租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产品,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经营餐饮、娱乐、洗浴、殡礼、易燃易爆产品销售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日常使用中应切实注意用电的安全,不准超负荷或违规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燃气等设备用具,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及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非法使用、生产、存放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和进行任何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赌博、贩毒)的活动。如因承租方涉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 (略) 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立即将租赁物业交回出租方,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发生以下情形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拆改结构或改变合同约定出租用途的; (3)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 (4)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5)故意损坏租赁物业的; (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租赁物业的情形。 6、承租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消防合格证及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的报建、经营证照、消防合格证及有关手续无法办妥带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7、合同保证金为最后一个月租金2倍。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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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我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劳动关系等关联关系)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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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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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121号之六2楼205室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383.0 ㎡
2024-12-30
5 年
商业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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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日前将租金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21号之六2楼205室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83.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2.5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783.2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略) 场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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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劳动关系等关联关系)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确认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本出租房屋证载用 (略) 场,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租用途进行租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产品,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经营餐饮、娱乐、洗浴、殡礼、易燃易爆产品销售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日常使用中应切实注意用电的安全,不准超负荷或违规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燃气等设备用具,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及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非法使用、生产、存放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和进行任何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赌博、贩毒)的活动。如因承租方涉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 (略) 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立即将租赁物业交回出租方,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发生以下情形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拆改结构或改变合同约定出租用途的; (3)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 (4)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5)故意损坏租赁物业的; (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租赁物业的情形。 6、承租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消防合格证及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的报建、经营证照、消防合格证及有关手续无法办妥带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7、合同保证金为最后一个月租金2倍。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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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我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劳动关系等关联关系)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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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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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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