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4288号工业房地产带租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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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4288号工业房地产带租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江口镇 (略) 4288号工业房地产(带租),总建筑面积(略).35㎡(其中:已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略).65㎡,在建工程(未竣工)厂房建筑面积为(略).7㎡),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略).0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详见拍品汇总表及拍品租赁汇总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不得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仟万元整(¥(略)元)

四、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略) 涵江国有 (略)

开户银行: (略) 莆田涵江支行

开户账号:7346 1101 8260 0005 864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 (略) (略) 获取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期(带租)拍卖标的物中有一幢在建工程(未竣工)的钢结构厂房。买受人必须依规按厂房设计施工图及厂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续建改造或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拆除后重建,完成厂房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 (略) 涵江国有 (略)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三)买受人与出让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缴交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分为两期支付,具体缴款时间为:第一期自《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50%的拍卖成交款(含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略)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第二期自《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缴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成交款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延迟缴交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清的,买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拍卖成交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同时,出让人和拍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出让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重新拍卖的差价损失。

(四)竞买人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目前租赁情况,一旦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须完全认可并同意标的按原租赁条件继续履行至原租赁期限届满,并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内与出让人等签订《房产租赁协议》,自《房产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带租)标的物的租金收益由买受人享有,自享有租金收益当日起,租金收益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物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 (略) 涵江国有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十、看样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于标的所在地。

十一、咨询电话:(略) 陈女士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 (略)

受委托,兹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江口镇 (略) 4288号工业房地产(带租),总建筑面积(略).35㎡(其中:已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略).65㎡,在建工程(未竣工)厂房建筑面积为(略).7㎡),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略).0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详见拍品汇总表及拍品租赁汇总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不得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仟万元整(¥(略)元)

四、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略) 涵江国有 (略)

开户银行: (略) 莆田涵江支行

开户账号:7346 1101 8260 0005 864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 (略) (略) 获取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期(带租)拍卖标的物中有一幢在建工程(未竣工)的钢结构厂房。买受人必须依规按厂房设计施工图及厂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续建改造或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拆除后重建,完成厂房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 (略) 涵江国有 (略)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三)买受人与出让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缴交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分为两期支付,具体缴款时间为:第一期自《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50%的拍卖成交款(含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略)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第二期自《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缴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成交款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延迟缴交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清的,买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拍卖成交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同时,出让人和拍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出让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重新拍卖的差价损失。

(四)竞买人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目前租赁情况,一旦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须完全认可并同意标的按原租赁条件继续履行至原租赁期限届满,并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内与出让人等签订《房产租赁协议》,自《房产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带租)标的物的租金收益由买受人享有,自享有租金收益当日起,租金收益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物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 (略) 涵江国有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十、看样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于标的所在地。

十一、咨询电话:(略) 陈女士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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